江蘇常務副省長樊金龍、副省長費高雲因響水爆炸被問責

新華社北京11月15日電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江蘇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樊金龍和江蘇省副省長費高雲在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中的失職失責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樊金龍同志作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對全省安全生產工作領導督促不力,對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費高雲同志作為先後分管、協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代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省長,對全省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領導督促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樊金龍、費高雲同志在推進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工作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給黨的事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應予嚴肅問責。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樊金龍同志黨內警告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費高雲同志政務記過處分。

江蘇嚴肅查處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案相關責任人

據新華社消息,記者從江蘇省有關部門獲悉,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對搶險救援、傷員救治和事故調查處置等作出部署。江蘇省紀檢監察機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依規依紀依法對事故中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的61名公職人員進行嚴肅問責。同時,江蘇省公安機關對涉嫌違法問題的44名企業和中介機構人員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江蘇倪家巷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倪成良,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總經理張勤嶽,江蘇天工大成安全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單國勳等44人涉嫌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汙染環境罪、提供虛假文件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響水生態化工園區黨工委書記朱從國、響水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孫鋒、響水縣時任環保局局長溫勁松等15名公職人員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監察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同時,江蘇省對該事故中存在失職失責問題的響水縣、鹽城市和省應急管理廳、生態環境廳等單位46名公職人員進行了嚴肅問責。其中,擬給予鹽城市委書記戴源黨內警告處分,按規定上報審批;給予鹽城市委副書記、市長曹路寶政務記過處分,給予響水縣委書記崔愛國黨內嚴重警告、免職處理,給予響水縣委副書記、縣長單永紅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給予省應急管理廳黨組書記、廳長陳忠偉政務記過處分,給予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書記、廳長王天琦政務記過處分。對其他相關責任人,也分別給予了黨紀政務處分。

事故發生後,江蘇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視,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李克強總理等領導同志批示要求,積極穩妥有序開展事故救援及善後處置,組織開展全省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制定出臺《江蘇省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方案》《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等規定,推動黨委政府領導責任和“三管三必須”部門監管責任落地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事故作出處理決定後,江蘇迅速召開省委常委會會議貫徹落實,進一步深入檢查反思,深刻汲取教訓,嚴格依法依規依紀對所有責任人懲處和追責,並對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提升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作出部署安排。

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公佈

國務院近日批覆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經國務院調查組認定,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長期違法貯存危險廢物導致自燃進而引發爆炸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19年3月21日14時48分許,位於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生態化工園區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發生特別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傷,640人住院治療,直接經濟損失19.86億元。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搶險救援,及時救治傷員,做好善後工作,儘快查明事故原因,及時發佈權威信息,強調各地和有關部門要深刻汲取教訓,加強隱患排查,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習近平總書記特別指出安全生產工作在抓落實上仍有很大差距,一定要舉一反三,亡羊補牢。李克強總理等領導同志也作出批示,強調要採取有力措施,控制危險源,進一步排查並消除危化品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受黨中央、國務院委派,王勇國務委員帶領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立即趕赴現場,指導搶險救援等工作。

3月22日,國務院江蘇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調查組成立,由應急管理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全國總工會和江蘇省政府參加,聘請爆炸、刑偵、化工、環保等方面專家參與調查。通過反覆現場勘驗、檢測鑑定、調閱資料、人員問詢、模擬實驗、專家論證等,查明瞭事故直接原因和性質,查明瞭事故企業、中介機構違法違規問題,查明瞭有關地方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在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

事故調查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天嘉宜公司舊固廢庫內長期違法貯存的硝化廢料持續積熱升溫導致自燃,燃燒引發爆炸。事故調查組認定,天嘉宜公司無視國家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刻意瞞報、違法貯存、違法處置硝化廢料,安全環保管理混亂,日常檢查弄虛作假,固廢倉庫等工程未批先建。相關環評、安評等中介服務機構嚴重違法違規,出具虛假失實評價報告。

事故調查組同時認定,江蘇省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不到位,生態環境部門未認真履行危險廢物監管職責,工信、市場監管、規劃、住建和消防等部門也不同程度存在違規行為。響水縣和生態化工園區招商引資安全環保把關不嚴,對天嘉宜公司長期存在的重大風險隱患視而不見,復產把關流於形式。江蘇省、鹽城市未認真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重大安全風險排查管控不全面、不深入、不紮實。

事故調查組在調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線索已移交有關方面查處,對發現的安全生產突出問題已移交有關部門和地方處理。

事故調查組總結了8方面的事故教訓,提出了6方面的防範措施建議,指出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及相關部門特別是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把防範化解危險化學品系統性的重大安全風險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把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工作作為大事來抓,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推動化工行業轉型升級,加快制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能力,有效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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