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這輛7座車被攔下,車內竟坐了17個小學

11月11日,赤峰一起“非法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員獲刑”案件,在阿魯科爾沁旗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張某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

赤峰這輛7座車被攔下,車內竟坐了17個小學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某系阿魯科爾沁旗巴彥花鎮五一村人,男,漢族,31歲,於9月6日7時20分許,駕駛蒙DZG***號寶駿牌小型普通客車接送巴彥花鎮總校學生,沿巴彥花鎮至道倫百姓農場二隊的鄉間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巴彥花鎮東側時,被執勤交警查獲。該車核載7人,實載18人,超員11人,超過額定乘員157.1%,屬於嚴重超員,而且車內除駕駛員外所乘均為小學生。為了使車上的學生安全到達目的地,執勤交警將所有學生安全轉運,並依法對超員車輛予以暫扣。當日,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同時,對張某某因實施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50%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赤峰這輛7座車被攔下,車內竟坐了17個小學

11月11日,阿魯科爾沁旗人民法院進行了宣判,被告人張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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