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犯罪“少年A”難以悔過?《少年法》適用年齡依舊是20歲

日本犯罪“少年A”難以悔過?《少年法》適用年齡依舊是20歲

前不久,遼寧大連10歲女孩被家住同一單元樓的13歲男孩蔡某某加害身亡,由於蔡某某未滿14週歲,免予追究刑責。這個事件引起的議論還在持續。對未成年犯罪者如何量刑,各國爭議不斷。說說日本的情況。為了加重對少年犯罪的處罰,日本於2000年4月修改《少年法》,將免於追究刑事責任的年齡從16歲降至14歲,16歲以上的少年故意殺人,原則上追究刑事責任。

2007年11月1日,日本又修正了《少年法》,賦予警察對未滿14歲的觸法少年的強制調查權,送至少年院的下限年齡從14歲以上改為12歲以上。未滿14歲的少年違法,司法部門向兒童相談所通告,必要時通過兒童相談所送至家庭裁判所。兒童相談所是各地方政府設立的兒童福祉設施,工作人員是國家公務員,還有常駐醫生、兒童心理專家等。根據裁判所的審判結果,採取不處分、保護觀察以及送進兒童自立支援設施、少年院、少年監獄等適當的處置方式。14歲以上,採取和成人犯罪同樣的處置方法。特別兇惡的犯罪行為,由檢察官起訴,地方裁判所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根據《少年法》第60條的規定,14歲以下即使犯罪,之後也不計為前科。

2014年,《少年法》再一次修正,主要是針對未滿18歲的犯罪者,本來適合於無期徒刑的犯罪,使用的有期徒刑的期限從15年改為20年,不定期刑從5-10年改為10-15年。

日本犯罪“少年A”難以悔過?《少年法》適用年齡依舊是20歲

三次修正《少年法》,對少年犯罪進行嚴格懲罰的背景是幾次少年犯罪事件的出籠。1997年,神戶市須磨區發生了14歲少年連續殺人事件,在幾個月時間裡,兩名小學生被殺,三名受傷,事件現場殺手還留下了聲明文,自稱為“酒鬼薔薇聖鬥”。由於殺人者才14歲,當時連名字都無法公開,通稱“少年A”。2003年7月,長崎市發生了12歲的中學一年級學生在超市拐騙小男孩後加以殺害的事件。2004年,長崎縣佐世保市的市立大久保小學六年級學生、12歲的御手洗憐美被11歲的同班女生用裁紙刀割破右頸而身亡……這些犯罪少年少女有幾個共同特點:周圍人對他們的印象都不錯,認為他們是很認真的小孩;他們不善於與人溝通;選擇比自己弱小的人加害;受到過刺激的圖像和錄像的影響;事後對於事件沒有表現出反省的態度……

2015年6月, 32歲的“少年A”出版了一本名為《絕歌》的書,記錄了當年的神戶殺人事件。這對事件的受害者家屬來說無疑又受到了一次很深的傷害。受害者家屬強烈要求出版社中止出此書,但出版社強行推出。兒子被殺害的父親悲痛地說:“出版這樣的書,等於兒子第二次被殺。”作家門田隆將讀過此書之後,撰文認為,“少年A”沒有改過。書中充滿自我陶醉和自我顯示欲,把自己比作是三島由紀夫和村上春樹那樣有才氣的人。書的出版在社會上引起了激烈爭議。但書的銷量很好,初版10萬部,後又加印5萬部。

現在,日本輿論關於少年犯罪問題的議論焦點集中在是否隨著成人年齡下調,同時把《少年法》中的適用年齡也下調。日本刑法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是14週歲,法律上的未成年人是指不滿20週歲的少年。由於日本的成人年齡從2022年開始從20歲改成18歲,而《少年法》的適用對象年齡是否下調到18歲,日本輿論意見不一,日本政府的法制審議會討論了兩年,還是沒有結論。相當多的法律專家認為,18歲,擁有了選舉權,在《民法》上成為成人,在刑事責任上應與成人負同等責任。而另一種意見認為,由於對少年犯罪嚴格處罰,三次修改《少年法》,少年犯罪近年有減少的趨勢,可考慮維持未滿20歲為少年的規定。據統計,十年前,一年中違反刑法的少年犯罪案件達到9萬件以上,到了2018年減少為2.6萬件。少年犯罪行為中,較多的為商場偷盜(28.1%)、偷自行車(11.4%)、把他人的遺失物佔為己有(12.4%)、傷害行為(8.0%)等。

今年10月13日,有關《少年法》的適用對象年齡的課題研討會在大阪市舉行,在少年犯罪中痛失親人的人們希望降低《少年法》的適用年齡,以便有力地抑制犯罪。受害者家屬以及支持者認為,現在少年犯罪者有一種被《少年法》“保護”的意識,覺得不用受處罰,所以他們難以徹底改變惡意。對於犯罪少年,不管提供了怎樣的教育,都是難以悔過的。而一些為少年犯的改過自新提供幫助的律師則認為沒有必要降低年齡,讓十八九歲的少年通過少年院的教育重新迴歸社會。20多年從事犯罪少年改過自新支援活動的山崎健一律師反對下調年齡,他認為要給少年犯罪者更多的悔過機會,讓他們與他人取得共識,真誠向受害者謝罪,這正是為了不再出現受害者。而企業經營者也表示,為了不再有人受害,有必要讓更多的少年犯罪者悔過自新。他們從少年院和少年監獄出獄後,企業有義務僱用他們,繼續教育他們。

今年7月,曾經在醫療少年院工作過的立命館大學產業社會學教授宮口幸治,出了一本叫做《不會切蛋糕的問題少年們》的暢銷書,他是精神科醫,輔導過少年犯罪者。他認為,現在的學習教育過於集中在專業教科教育上,社會方面的知識比較欠缺。老師不該只是進行單純的書面的道德教育,而應該用具體的社會性的事例來教育學生。這是杜絕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在行為方式教育方面也需要加強,比如正確地使用工具的動手能力,在醫療少年院受教育的少年,發生過開水龍頭動作過猛導致損壞的事例。他們無法把一塊蛋糕進行三等分。不能正確動手處理生活周邊的器物,他們以後走上社會就難以生存。(黃文煒)

日本犯罪“少年A”難以悔過?《少年法》適用年齡依舊是20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