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名曝光!湖北一地通報10起黨員酒駕醉駕案例

原標題:襄陽通報10起黨員酒駕醉駕案例

1.東津新區東津鎮堰坡村無職黨員吳豐成醉酒駕駛問題。

2018年6月11日23時許,吳豐成酒後駕駛機動車行至東津新區南山路九號下穿路段時與一輛摩托車發生碰撞,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鑑定,吳豐成為醉酒駕車。2018年11月17日,襄州區人民法院以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吳豐成拘役2個月,緩刑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2019年4月,吳豐成被開除黨籍。

2.東津新區東津鎮呂寨村六組組長劉萬登醉酒駕駛問題。

2019年1月18日21時許,劉萬登酒後駕駛機動車行至魚梁洲綠洲大道與五橋連接線路段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鑑定,劉萬登為醉酒駕車。2019年3月11日,樊城區人民法院以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劉萬登拘役4個月,緩刑5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2019年7月,劉萬登被開除黨籍。

3.東津新區六兩河街道辦事處六兩河社區無職黨員尚福昌酒後駕駛問題。

2018年12月8日16時許,尚福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行至襄陽大道與鑽石大道交叉路口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鑑定,尚福昌為酒後駕車。2018年12月10日,尚福昌被襄州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扣12分。2019年10月,尚福昌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點名曝光!湖北一地通報10起黨員酒駕醉駕案例

1.襄城區經信局退休幹部劉長春醉酒駕駛問題。

2018年6月8日20時57分許,劉長春駕駛機動車行駛至高新中原西路航天花園路段時被公安民警查獲。經鑑定,劉長春為醉酒後駕駛機動車。2018年10月9日,劉長春被襄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2018年11月,劉長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按規定降低其退休待遇。

2.襄城區古城街道新街社區無職黨員龔浩然醉酒駕駛問題。

2018年4月18日凌晨1時6分許,龔浩然駕駛機動車行至福銀高速公路谷城收費站入口時,被公安部門查獲。經鑑定,龔浩然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18年7月20日,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判決龔浩然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2018年12月,龔浩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3.襄陽澤東化工集團有限公司銷售部經理王盟醉酒駕駛問題。

2018年7月17日凌晨1時許,王盟駕駛機動車行駛至襄陽市襄城區環山路時,被公安民警現場查獲。經鑑定,王盟為醉酒後駕車。2018年10月10日,襄城區人民法院判處王盟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2019年1月,王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4.襄城區龐公街道四季青社區無職黨員陸聞德澤醉酒駕駛問題。

2018年6月1日21時33分,陸聞德澤駕駛機動車行駛至樊城中原西路航天花園路段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查獲。經鑑定,陸聞德澤屬醉酒後駕駛機動車。2018年10月16日,襄城區人民法院判處陸聞德澤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2019年3月,陸聞德澤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5.襄城區尹集鄉衛生院職工高修華酒後駕駛問題。

2019年2月9日下午15時許,高修華駕駛機動車在尹集路段被公安部門當場查獲。經鑑定,高修華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2019年2月12日,公安機關依法對高修華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記12分的行政處罰。2019年8月,高修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襄城區臥龍鎮袁巷村無職黨員聞華新酒後駕駛問題。

2019年1月28日14點39分,聞華新駕駛機動車行至漢唐大道時被民警查獲。經鑑定,聞華新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2019年1月29日,公安機關依法對聞華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記12分的行政處罰。2019年8月,聞華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襄城區臥龍鎮華崗村無職黨員尤國玉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

2019年2月7日中午,尤國玉駕駛機動車行駛至303省道鳳凰溫泉路段被民警查獲。經鑑定,尤國玉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2019年2月13日,公安機關依法對尤國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記12分的行政處罰。2019年8月,尤國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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