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軍士兵在戰場上繳獲的戰利品,是否可以據為己有?

美軍士兵在戰場上繳獲的戰利品,是否可以據為己有?

2003年“伊拉克戰爭”後美軍繳獲的薩達姆私人訂製的金AK突擊步槍和金SVD精確步槍(鍍金)還有許多各式“金歷史名槍”有幾十支之多,這些槍械都被集中保管和展出...。

在一些電影當中會經常看到美軍士兵繳獲敵人的特殊物品或者武器之後,都會欣喜若狂,當成戰利品收藏起來...那麼,美軍繳獲的這些戰利品是否真的可以據為己有?

任何正規軍隊在戰爭中對於的繳獲物品都會有明文規定的,不可能出現士兵繳獲戰利品後大量據為己有的事情,要是這樣軍紀還要不要了?沒有軍紀,士兵都唯利是圖的軍隊不可能打勝仗!所以懾軍法的嚴厲,美軍絕大多數士兵還是能將繳獲的戰利品上繳的。

美軍士兵在戰場上繳獲的戰利品,是否可以據為己有?

美軍在繳獲薩達姆“金槍”的同時也繳獲了大量的金磚和美元現金,據上報的金額顯示有7.5億美元之多,還有其它藝術品、珠寶...之類的高價值物品。

但出現將戰利品據為己有的事情也不罕見,那些黃金和美元現金肯定丟失了許多!成捆的美元誰不眼熱?普通美國兵都是“窮鬼”!拿幾捆揣兜裡也沒人發現,甚至幾個人一起拿又能咋樣?民不舉,官不究的事情!要是拿一塊大金磚給了哪個將官...這事兒也就沒當發生過。所以,過分的強調士兵們守紀律也是不現實的。

美軍士兵在戰場上繳獲的戰利品,是否可以據為己有?

圖片上鍍金的AK和SVD肯定是要上繳的,它們金光閃閃,太刺眼了。

總體來說,美軍對繳獲物品是有規定的,高價值物品肯定不會讓你據為己有,至於說一些數量很大、價值不高、沒啥危害性的玩意兒拿了也就算了,美軍紀律管理部門也會睜一眼閉一眼,仗打贏了就是拿命換來的,搞點“小偷小摸”同袍之間也能相互理解。

美軍士兵在戰場上繳獲的戰利品,是否可以據為己有?

電影《金剛.骷髏島》劇照,保護探險隊的這名軍士長就拿著一支繳獲的AKM突擊步槍,但是繳獲的武器需要上級主管部門認可和登記後放能使用。

美軍士兵在戰場上繳獲的戰利品,是否可以據為己有?

二戰時期美軍繳獲的STG–44突擊步槍。

至於說美軍繳獲槍械自己保存這個事情很早就有了,比如:二戰期間美軍士兵都喜歡德軍的P–08手槍,自己收藏的事情有很多,因為美國“槍文化”盛行,繳獲敵人的槍是因為它性能確實比較好,同時也能彰顯自己的勇敢...但是,美軍對繳獲槍械自己收藏留用的事情也是有規定的,美國槍支已經極度氾濫了,出國打仗的官兵有十幾萬甚至幾十萬之多,要是人人都將繳獲的槍支當成紀念品或者收藏品帶回國內,這將是巨量的沒有管理的槍械(登記管理,是一套很複雜和嚴格的程序)會給社會帶來極大的不安定因素!所以,美軍管理部門也會嚴加管控,除了有特殊貢獻、“殺敵勇敢”的個別人以示獎勵之外,其他官兵是不允許私藏繳獲槍械的。

總得來說,美軍在繳獲物品這個事情上有較完善的管理制度,大多數美軍官兵都能遵守,當然有個別人拿了一些無關緊要的物品也不會太過追究,但是高價值的和有危害性東西要是拿了一經發現肯定要追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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