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14日电 14日,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解除美国禽肉进口限制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13年第19号、2013年第103号、2014年第58号、2014年第100号、2015年第8号公告对美国禽肉进口的限制,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美国禽肉进口。(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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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4 06:40:29 中新經緯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14日电 14日,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解除美国禽肉进口限制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13年第19号、2013年第103号、2014年第58号、2014年第100号、2015年第8号公告对美国禽肉进口的限制,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美国禽肉进口。(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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