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援港警!香港警務處委任一批懲教署人員為特別任務警察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網站今天(14日)16時01分刊登新聞公報顯示:香港警務處處長已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第40條,委任一批懲教署人員為特務警察,以增加警方的人手和力量。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作為試行階段,根據警務處的運作需要,是次獲委任為特別任務警察的懲教人員將主要負責守衛警務處處長所指定的政府處所,職責包括防暴、處理突發事件等方面的工作。

發言人還表示,視乎警務處的人手需要及社會活動的發展,政府不排除日後再委任其他香港的紀律部隊人員為特別任務警察,以分擔警隊的壓力。

增援港警!香港警務處委任一批懲教署人員為特別任務警察

香港特區政府官網截圖

以下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全文:

警務處委任特別任務警察以加強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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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今日(十一月十四日)響應傳媒查詢時表示,警務處處長已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第40條,委任一批懲教署人員為特務警察,以增加警方的人手和力量。

為齊心協力共同遏止暴力,政府各支紀律部隊(包括海關、消防處、政府飛行服務隊、入境事務處及懲教署)均在自己份內的工作盡最大的努力,支持警隊依法止暴制亂。

發言人說:“由於過去多月的動亂持續,規模龐大及在多區同時發生,加上暴力程度嚴重,警方前線人員人手需要加大支持。經考慮後,當局認為根據《公安條例》第40條的委任機制,安排其他紀律部隊的合適人員分擔或參與部分警務工作,可增加警方的人手和力量。”

警務處會先以試行形式,安排委任不多於100名懲教人員為特別任務警察。該些人員熟悉使用防暴裝備並且在日常工作負責相關職務,並願意擔任特別任務警察。

發言人補充:“作為試行階段,根據警務處的運作需要,是次獲委任為特別任務警察的懲教人員將主要負責守衛警務處處長所指定的政府處所,職責包括防暴、處理突發事件等方面的工作。”

相關懲教人員獲委任為特別任務警察期間,將暫時由懲教署以非全職形式借調至警務處,執行特別任務警察的職務。就此,懲教署會通過靈活調配工作,配合有關安排。

視乎警務處的人手需要及社會活動的發展,政府不排除日後再委任其他香港的紀律部隊人員為特別任務警察,以分擔警隊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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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批“特別任務警察”要來了!有多次監獄平亂經驗,最快本週到位

修例風波持續逾5個月,示威活動愈演愈烈。警隊連月來為應對示威活動疲於奔命,政府早前研究按現行法例,由特首授權警務處處長委任其他紀律部隊自願人士擔任“特別任務警察”。

據香港東網報道,有消息指,懲教署將會是首個參與的部隊,且由有“懲教飛虎隊”之稱的區域應變大隊部分成員率先打頭陣。由於該隊伍有多次在監獄平亂的經驗,相信有助警隊止暴制亂,最快於本週內開始試行。

懲教“飛虎隊”

成首批“特別任務警察”

此前,香港《星島日報》10月14日曾引述消息稱,特區政府正研究借調各紀律部隊的部分人手,擔任臨時“特別任務警察”,執行警務處處長的指令,內容主要為非前線工作。

在當天的香港警方例行發佈會上,香港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被問及招攬其他紀律部隊擔任“特別任務警察”的問題時表示:

根據《公安條例》第40條,行政長官可隨時命令,授權警務處長以書面方式委任任何願意擔任“特別任務警察”的人任此職務,現階段沒有“特別任務警察”,但任何可幫助警方更有效執法的事都應考慮、值得研究。

另據香港“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針對紀律部隊擔任臨時“特別任務警察”的說法,香港消防處副消防總長黃嘉榮10月14日出席電臺節目時回應表示,消防處隸屬特區政府,每個部門都有預案及各司其職,只要能配合到政府有效依法施政,消防處必定全力以赴,會應對不同的局勢,作出適當安排與部署。

據悉,政府經研究及諮詢各紀律部隊意見後,獲一定反應,多個部隊均有自願人士參與,希望協助警方對付暴徒。其中有在監獄平亂經驗的懲教署,素有防暴訓練,故成為首支加入“特別任務警察”的部隊,部分懲教飛虎隊成員將借調警隊,最快本週加入防暴工作。

主要負責守衛政府處所

防暴、處理突發等任務

據悉,作為試行階段,根據警務處運作的需要,特別任務警察主要負責守衛警方指定的政府處所,當中包括防暴,處理突發事件等方面的工作。

懲教署2016年9月成立區域應變隊,負責押解高風險在囚人士及應付緊急事故。資料顯示,區域應變隊又稱懲教“飛虎隊”,入隊前懲教職員需完成為期11周的戰術專業證書課程,教授專業戰術訓練、戰術導師培訓及槍械使用等。

區域應變隊因需應對高危在囚人士,故會配備低致命武器;除有日常裝備如胡椒泡沫噴劑、伸縮警棍等,他們必要時會有電筒形的胡椒珠發射器、手槍形胡椒珠發射器、可裝備催淚彈及橡膠子彈的防暴槍、布袋彈長槍,亦可能配備點38口徑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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