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陽13人“套路貸”涉黑案開庭審理

11月11日至12日,湖北省棗陽市人民法院組成7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徐楊等13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5月,被告人徐楊在襄陽市成立一商貿公司開設POS機養卡套現業務,並拉攏被告人莊偉到該公司入股。2013年,徐楊為牟取非法利益,將被告人張傑畢、李騰霄、周舉科、甘濤等人收為小弟,上述人員在徐楊的安排下,先後實施了一系列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至此,一個以徐楊為組織、領導者,以莊偉為積極參加者,以張傑畢、李騰霄、周舉科、甘濤等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

2013年以來,被告人徐楊以該公司為依託,通過非法開展POS機刷卡套現、信用貸款、房屋抵押貸款、車輛抵押貸款等未經許可的業務,假借民間借貸之名,採取簽訂單方留存空白合同、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虛增債務等“套路貸”手段大肆斂財。該組織在放貸時,首先製造銀行流水,再扣除所謂的“砍頭息”“保證金”“家訪費”。為惡意壘高借款金額,該組織成員會安排其他成員為被害人“借款”,繼而與被害人簽訂金額更大的虛高“借貸”協議,通過這種“轉單平賬”“以貸還貸”的方式不斷壘高債務,並藉助抵押、公證、訴訟等方式將虛增的債務合法化,從而達到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目的,涉案總金額達628萬餘元。該組織共實施了非法經營、開設賭場、尋釁滋事等刑事案件16起,其他違法案件4起,嚴重破壞相關區域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公訴機關認為,該犯罪組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徐楊等13名被告人應當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經營罪,開設賭場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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