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億股票ETF火了!但這事卻吵翻天 兩大交易所剛剛回應來了

5000億股票ETF火了!但這事卻吵翻天 兩大交易所剛剛回應來了

外匯天眼APP訊 : ETF超比例換購引發基金淨值偏離基準的爭議,使得這項已經運行多年的業務站在了輿論的風口浪尖。如今,作為ETF一線監管部門,滬深兩地交易所也齊齊對外發聲。

滬深交易所在今晚發佈的關於嚴格規範ETF股票認購業務的文章中均表示,交易所將按照證監會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ETF規範運作的監管,完善基礎制度建設,持續豐富產品種類,優化市場機制,保障ETF市場健康發展,保護投資者利益,努力建設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

滬深兩地交易所同時發聲

最近一段時間,ETF超比例換購爭議不斷,大力佈局ETF的基金公司也格外關注該項業務未來將如何開展。今晚,滬深兩市交易所全方位回應了關於ETF換購的相關問題,“認購ETF是否有變相減持的隱患”,“下一步ETF換購業務將如何規範”等多個問題都有了答案。

上交所用答記者問的方式回答了關於ETF換購的市場疑惑。

問:近期市場關注到有上市公司發佈了股東參與ETF份額認購的公告。請介紹一下這項業務的基本情況。

答:ETF作為交易所場內指數型基金,基金份額可在二級市場交易,具有獨特的實物認購、申購贖回機制,具備透明度高、交易便捷、成本低廉等優點,近年來發展迅速,已成為投資者重要的權益資產配置工具。作為ETF三種常規募集方式(網上現金認購、網下現金認購和實物認購)之一,股票認購是指投資者可在募集期使用單隻或者多隻標的指數成份股認購ETF份額,有利於基金管理人在成份股權重範圍內降低建倉成本,優化投資者資產配置,有助於做大股票ETF規模,吸引更多中長期資金通過投資ETF入市。

問:有市場人士擔憂,上市公司股東認購ETF份額有變相減持的隱患。請問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答:《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簡稱減持規則),對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做出了具體規定。為防止市場主體變相減持、違規減持,上交所對上市公司股東以股份認購ETF,按照減持規則的規定,從嚴實施監管。具體而言,上市公司股東認購ETF份額使用的股份,計入減持規則規定的減持額度,與該股東通過二級市場減持的股份合併計算,不得超過當期可減持的股份額度。此外,參與主體還需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不轉讓股票認購獲得的ETF份額。具體業務開展過程中,上交所採取基金管理人、股東事前承諾,交易所事前、事中檢查,事後監管等措施,確保股東認購ETF所用股份數量不超過減持規則規定的減持額度。因此,上市公司相關股東使用股票認購ETF的行為,不存在變相減持、違規減持的情形。

問:請簡要分析一下ETF股票認購對市場的影響。

答:ETF股票認購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投資者直接減持對市場的衝擊,更有利於二級市場穩定。ETF股票認購可以集合眾多投資者持有的股份,降低建倉期成本。從實際情況來看,目前大部分參與ETF股票認購的投資者認購後長期持有ETF份額,未進行大額減持,且部分投資者還持續增持。基金管理人也基本採用了較為緩和的調倉節奏,在逐步賣出認購股票的同時,買入其他成份股,整體資金並沒有流出市場。因此,相比於投資者將所持有的股票直接在二級市場競價賣出或大宗轉讓,ETF股票認購平滑了對股票價格的衝擊,更有利於二級市場穩定。

問:上交所在ETF業務規範和發展方面有什麼後續安排?

答:下一步,上交所將按照證監會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ETF規範運作的監管,完善基礎制度建設,持續豐富產品種類,優化市場機制,保障ETF市場健康發展,保護投資者利益,努力建設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

深交所在今晚發佈的《深交所嚴格參照減持新規監管ETF股票認購行為》也明確指出,在實際業務開展過程中,深交所採取基金管理人、股東事前承諾,交易所進行事前檢查和事後監管等多種措施,確保相關股東認購ETF所用股份數量不超過規定的減持比例。因此,上市公司相關股東使用股票認購ETF的行為,不存在變相減持、違規減持的情形。同時,減持新規實施以來,股東通過股票認購ETF的規模有限,股票認購金額佔同期股票減持總金額的比例低,對二級市場整體影響較小。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將按照證監會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ETF規範運作的監管,完善基礎制度建設,豐富產品種類,加強交易監管,提升風險防控能力,保障ETF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積極引導中長期資金入市,努力建設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

部分上市公司股東放棄ETF換購

最近一週左右的時間,多家之前公告擬參與ETF換購的上市公司先後終止該項業務。包括網宿科技、航發動力、四維圖新均公告,公司股東擬放棄認購ETF份額,但也有海能達、中國交建兩家上市公司如期完成了ETF換購。

上市公司股東棄購ETF份額近日時有發生。11月8日,網宿科技公告,公司收到劉成彥先生髮來的《關於終止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參與認購基金份額的告知函》,劉成彥先生決定放棄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參與認購基金份額。

網宿科技曾於2019年10月17日披露了《關於持股5%以上股東擬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參與認購基金份額的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劉成彥先生擬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過2400萬股參與富國科技50ETF的份額認購。按照10月17日收盤價計算,原本打算換購的金額達到2.4億元。

就在網宿科技放棄認購ETF的前一天,航發動力也終止了ETF換購事宜。航發動力稱,公司於2019年6月5日披露了《關於持股5%以上股東認購證券投資基金計劃的公告》,航空工業集團原計劃於2019年6月28日起的六個月內將持有的公司股份換購富國中證軍工龍頭ETF份額,擬認購不超過2812萬股。由於換購時期公司正在籌劃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事宜,並處於停牌階段,不具備認購條件,所以航空工業集團決定終止本次基金份額認購。

四維圖新則在上市公司中,率先拉開棄購ETF的序幕。11月4日,四維圖新發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通知,由於其他原因孫玉國先生、程鵬先生決定放棄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參與認購基金份額。早前,上述兩高管擬以合計198萬股換購富國中證科技50策略ETF的份額。按照公告日的收盤價14.45元/股計算,合計換購金額為2861.1萬元。

不過,也有部分上市公司的ETF換購如期開展。11月12日,海能達公告,近日,公司接到蔣葉林先生、曾華先生、武美先生《關於參與認購基金份額結果的告知函》,蔣葉林先生、曾華先生、武美先生已完成了富國科技50策略ETF的份額認購,合計認購金額4414.90萬元。

11月13日,中國交建也在公告中稱,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東中交集團的通知,中交集團將持有的7282.36萬股公司A股股份(IPO前取得的已解禁股份),通過大宗交易換購易方達基金、富國基金和匯添富基金旗下基金產品(簡稱國企一帶一路ETF基金),11月5日與各家基金公司確認換購併完成股票過戶。換購完成後,中交集團持有公司股比由58.41%降至57.96%。若以11月13日收盤價計算,合計認購金額接近6.2億元。

上述提及的3只國企一帶一路ETF是11月ETF市場上發行規模較大的ETF,11月6日,3只國企一帶一路ETF同日成立,合計募集規模超過200億元。

ETF換購業務未來將迎規範

據中國基金報記者此前獲悉,監管層針對換購ETF開展了窗口指導,對超額換購的行為予以規範,要求換購規模不得超過該成份股在指數中的權重,並要求上市公司股東遵守股東減持的相關規定。

一位基金公司機構銷售人士此前也反饋,之前確實聽說上市公司股份換購ETF比例不得超過指數權重這一窗口指導的傳聞。“正式的政策料還在醞釀之中,不排除很快出臺。”上述基金公司機構銷售人士稱。

上海一位ETF基金經理判斷,若是上市公司股份換購ETF不得超過指數權重這一政策正式落地,預計未來ETF換購業務開展會比之前相對困難。

“舉個例子,發行規模只有10個億的ETF,即使上市公司佔指數權重高達5%,上市公司股東能夠換購的金額只有5000萬,上市公司還得為此發公告,流程比較麻煩,上市公司股東不一定願意參與。另一方面來看,也沒有那麼多ETF同時發行,上市公司股東也很難同時找到多隻ETF換購,滿足它一次性大比例換購的需求。”上述上海ETF基金經理分析。

“ETF建倉期業績表現落後指數,一般有兩方面原因:一是換購個股超標導致的基金淨值表現大幅偏離指數,可能是落後也可能是領先指數表現;二是基金建倉節奏導致,例如在行情高點建倉,但一般情況下,ETF上市前無法在二級市場交易,投資者無法退出,基金經理基本會等到ETF上市前夕才建倉。”一位基金公司人士分析。

“基金公司不應該在新基金髮行時,讓單一個股佔比過高,暴露基金運作的風險敞口。”一家基金公司指數投資部總監稱,“理論上說,ETF上市時,基金經理應該將個股佔比調整到與跟蹤指數一致,基金經理也可以不用等到基金上市,在基金成立首日將持倉佔比一次性調整到與指數一致。”

一位ETF基金經理贊同對ETF換購進行規範,他說:“規範了之後,至少對基金公司及基金經理有了保護,規避被投訴的風險。”

針對換購超標導致基金淨值大幅偏離指數的現象,一位北京ETF基金經理建議,基金公司在接受上市公司股票換購時,需要在ETF跟蹤誤差和換購比例之間有所權衡,此外,基金公司本身也有拒絕質地較差的上市公司股票換購的權利,當出現上市公司質地較差的情況時,基金公司應該敢於“用腳投票”。

他還建議,若單一個股佔ETF比重過高,建議基金公司在ETF發行期不要主動向中小投資者宣傳現金認購,避免ETF在建倉期與指數之間跟蹤誤差較大,對中小投資者產生影響。

一家基金公司市場人士也表示了類似的看法,他稱,ETF發行主要是針對上市公司、券商、財務公司等機構投資者,若存在上市公司超額換購的情況,不適合針對中小投資者發行,要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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