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當“雞頭”,屢教不改各獲刑五年!

來源:昆明中院 轉自: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 特別提示:凡本號註明“來源”或“轉自”的作品均轉載自媒體,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如有異議,請聯繫刪除。


俗話說:男女搭配,幹活不累。如果夫妻之間有默契的話,不僅是生活上的好伴侶,也會是工作上的好搭檔。但這也要分是什麼“工作”。比如,今天這個案例裡的這對夫妻搭檔乾的事,卻讓人不恥。

夫妻“同心”,天生一對

  事情還得從一年前說起,2018年4月,周某與妻子李某租賃昆明市西山區某小區內的單元房作為賣淫窩點,組織黃某、“小吉”、“毛某”等女賣淫。並以為賣淫女發工資並從中抽取一定提成的方式對賣淫女的賣淫活動實行管理。

  然而好景不長,後經人舉報,民警於2018年4月20日將李某抓獲,周某負案在逃。同年5月21日、10月18日,李某兩次被取保候審,同年11月16日被監視居住。

重操舊業,重蹈覆轍

  但在監視居住期間,李某卻屢教不改重操就業。2018年12月22日,李某用朋友的身份證又租下西山區某單元房作為賣淫場所,與負案在逃的老公周某一起繼續組織馬某、王某、謝某等多人進行賣淫活動。

  夫妻兩人重操舊業的方式也比較“專一”。周某和李某在街頭招攬嫖客,與嫖客談好價錢並收取嫖資後,將嫖客帶至所租住的房屋內完成交易。而如果有回頭客要找“服務”,也會和周某取得聯繫,談好價格後周某會將“服務人員”拉至服務點完成後續交易。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就這麼一直幹到2019年8月3日,這對“雞頭”夫妻檔終於再一次經人舉報雙雙落網。法院審理認為,周某、李某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賣淫罪,故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據瞭解,周某和李某有五個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撫養,兩人被捕後,均表示很後悔,可是,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呢?

夫妻倆當“雞頭”,屢教不改各獲刑五年!

普 法 課 堂

  概念——

  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僱傭、引誘、容留等手段,糾集、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組織、策劃、指揮他人賣淫的行為。

  刑法條文——

  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強姦後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天底下本就沒有不透風的牆,只要幹壞事了,遲早都會被發現。這對夫妻以身試法,屢教不改,只能在牢裡好好反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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