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修訂)》12月15日起施行 一名成人可帶一名免票兒童

昆明信息港訊(昆明日報 記者王紹芬)城市軌道交通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日前,昆明市交通運輸局公佈《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修訂)》(下稱《乘客守則》),該守則自2019年12月15日起施行,2012年6月25日起施行的《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坐規則》(昆府登50號)同時廢止。其中,《乘客守則》規定,乘客應文明乘車,不得在列車內大聲喧譁、彈奏樂器,使用電子設備時不外放聲音。

禁止在列車上進食

由於昆明市軌道交通客流量日益增大,保持車廂內安靜對乘坐感受影響非常大,但一些乘客在乘坐列車時不顧其他乘客感受,使用外放電子設備造成很大的噪音影響,亟需予以規範,為此,本次修訂《乘客守則》增加了相關內容。

此外,對乘客的禁止行為進行了增加,如禁止在列車上進食、擅自書寫刻畫張貼物品、推銷產品、使用滑板、溜冰鞋、平衡車等。

《乘客守則》規定,乘客須持有效票(證)乘車,實行一人一票(證)制。8歲以下兒童應當由其監護人或者健康成年人陪護方可進站乘車;烈性傳染病患者以及其他不適宜乘坐城市軌道交通工具的人員,不得進站乘車。

《乘客守則》規定,乘客需要文明乘車,乘坐自動扶梯時,緊握扶手、站穩,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行李,不得在自動扶梯上推擠、打鬧或者在運行中的自動扶梯上逆行;在安全線內候車;乘車時先下後上,從車門兩側依次登車,不得互相推擠和強行上、下車;上、下列車應留意列車與站臺間的間隙,列車關門提示警鈴鳴響時,立即停止上、下車;主動給需要關愛的乘客讓座,不得爭搶座位,不得一人佔用多個座位;乘客應文明乘車,不得在列車內大聲喧譁、彈奏樂器,使用電子設備時不外放聲音。

值得注意的是,一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費攜帶一名身高不足1.3米的兒童乘車,超過數量的兒童需購票乘車。不得攜帶重量超過30千克,長、寬、高之和超過1.8米的物品以及高度超過1.6米的柱狀物進站乘車。

禁止在軌道交通範圍內擺攤設點

《乘客守則》規定,不得攜帶畜禽、寵物(警用犬、導盲犬除外);不得攜帶易汙損設施、有嚴重異味的物品或者無包裝的易碎、尖銳物品等物品乘車。禁止在城市軌道交通範圍內停放車輛、擺攤設點、堆放雜物、派發印刷品;禁止吸菸(含電子煙)、隨地便溺、吐痰和吐口香糖;禁止擅自推銷產品或者開展營銷活動;禁止乞討、賣藝、追逐打鬧、躺臥、踩踏坐席、堵佔車內或者站內通道、亂扔垃圾雜物;禁止攜帶自行車進站乘車(已摺疊的自行車除外)。

同時,嚴禁攀爬、翻越或者推擠圍牆、欄杆、檢票閘機、列車、安全門、屏蔽門等;嚴禁擅自越過安全區域,進入軌道、隧道、通風亭、自然通風井、控制中心、駕駛室或者其他有警示標誌的限制區域;嚴禁強拉、拍打、擠靠車廂門、站臺門或者阻止車廂門、站臺門正常開啟、關閉;嚴禁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開關裝置或者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應急安全裝置;嚴禁攔截列車,阻斷城市軌道交通運輸等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乘客守則》表示,城市軌道交通工作人員有權對乘客違反本守則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經勸阻、制止後仍不改正的,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或者繼續乘車。因乘客原因造成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損壞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乘客違反本守則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經營單位、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執法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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