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信託不同於其他理財?

近年來,高淨值人群在投資市場上備受矚目。高淨值人群對於理財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為什麼信託不同於其他理財?

高淨值人群一般指資產淨值在600萬人民幣(100萬美元)資產以上的個人,他們也是金融資產和投資性房產等可投資資產較高的社會群體。

《2018胡潤財富報告》顯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大中華區擁有600萬資產的"富裕家庭"數量已經達到488萬。

高淨值人群的理財方式更是成為了眾多普通投資者的關注對象。高淨值人群作為普通投資者的投資風向標,他們的投資偏好,往往被投資者們當作資產配置的參考信息。

無論是普通投資者還是高淨值人群,資產配置的目的是基本一致的:讓財富實現保值增值——在保值的基礎上追求財富的長期增值。那麼,高淨值人群都偏愛哪些投資方式呢?那種投資方式又顯得更加安全呢?

地產投資

通過買房來實現資產保值和升值,是中國人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是短期內也是無法改變的。國人安土重遷的心理,也使得我國房地產行業長期以來都相對火爆。

作為投資,房產也與資源聯繫在一起,除了教育資源,還有醫療、社會福利、戶口等等。可以說房子除去居住價值之外,背後還有很多隱形的增值價值。

目前看來,房子穩定的保值優勢仍然明顯。儘管房產限購政策頻出,樓市漲幅雖然有所緩解,但房價整體還處於上揚階段,高淨值人群仍熱衷在"北上廣"等一線及新一線城市配置房產,用作財富保值增值。房產投資依然是當前高淨值人群財富管理的重要選擇。

保險投資

保險,是家庭及個人遭遇不測的基本保障。保險的目的,就是將自己的風險進行適當的轉移,消除一定的危險顧慮。

具有保障性的重疾險,醫療險與意外險是家庭資產配置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除此之外還可以考慮分紅險,教育險等投資性更強的險種。

對於高淨值人群來說,出了防範風險,保險還有比較明顯的避稅效果。因此,保險仍是高淨值人群資產保值增值的必備方式。

私募股權投資

國家各項政策的支持下,股權投資也備受高淨值人群青睞。私募股權本身也具備很大的投資優勢,基金管理人的利益與投資者緊密相連,只有幫投資者賺到錢,管理人才能賺到錢,絕少涉及公開市場操作。

同時,私募股權投資一般是已形成一定規模的,併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股權,投資風險較低,長期投資回報利潤高。在高淨值人群中,股權投資已遠遠超過了股票投資和信託投資。

股票投資

對普通投資者來說,股票的風險往往是比較大的。但高淨值人群卻偏愛股票投資。

高淨值人群炒股並非像普通投資者那樣操作頻繁,他們更注重價值投資,在投資前期會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看好具有投資前景的公司股票,進行長期投資,而後期待上市分紅,獲得更為可觀的利潤。

不過,高淨值人群股票投資的比例不會太高,他們比普通投資者更在乎投資的"準"和"穩",選擇股票也只是為了均衡投資收益。

信託投資

近年來,伴隨財富的增長,我國高淨值人群投資多元化的趨勢愈加明顯,除了房地產和股票等等外,信託產品可以說是受到了高淨值人群的熱捧。所謂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開展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與一般的金融資不同,信託財產是獨立、不可分割的財產。

信託產品究竟有著哪些優勢,使其成為高淨值人群心中最安全的投資選擇之一呢?

首先,信託財產可以規避法律訴訟風險,避免資產被查封、凍結。企業要發展壯大,難免會借錢形成債務。如果企業家事先把財產設立成信託計劃,那麼在遇到風險時至少這筆信託財產能保留下來,因為它不被列入查封、凍結的資產範圍,不用被抵債。

其次,信託財產還可以規避離婚時財產被分割的風險。由於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信託財產在夫妻離婚時可不分割,但信託財產的受益人可以按比例指定。這樣就可以實現約定夫妻的財產分配方式,離婚對夫妻雙方的財產保護和公司股價影響不會太大。

再次,信託財產可以規避"富不過三代"的風險,避免資產被徵重稅或者後代敗家。

家族信託已經成為了一種財富傳承和保護的重要工具。此外,由於信託財產獨立,作為受益人的子女無權私自處分該繼承遺產,避免了財產被子孫後代揮霍的風險。

最後,從信託產品的收益率來看,與一般的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相比,信託產品的收益率也相對高一點,但風險水平卻相差無幾。

除此之外,信託還有幾點突出優勢:

信託財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受益權相分離在法律上,信託財產被置於受託人名下。

受託人根據法律和受託文件,享有信託財產上的財產權,有權以自己的名義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委託人和受益人不管理和處分信託財產,但是信託所產生的利益歸受益人享有。信託產品的受益人可以是自己,也可以是他人,這種投資方式和產品的靈活性是券商、銀行和基金公司所缺乏的。

信託財產法律上獨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信託具有保密的功能。

人們的合法財產一旦經過法定的信託形式,便不受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的債務關係追索。

從而賦予受益人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於委託人或受託人的債務人權利。即使信託公司出現破產,信託財產還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託公司繼續管理。

因此,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護了信託財產的獨立與安全,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長期性,更適合於長期規劃的財產轉移與財產管理。

信託財產的多元化凡具有金錢價值的東西,不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物權還是債權,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都可以作為信託財產設立信託。

只要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共秩序,委託人可以為各種目的而創立信託;信託應用領域非常寬泛,信託產品品種繁多。

因此,信託也被稱為“金融百貨”。

投資領域的多元化信託公司是目前唯一準許同時在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實業投資市場的金融機構。

信託公司通過信託集中起來的個人資金,交由專業人才進行操作,利用信託投資領域的多元化進行組合投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實現投資人收益的最大化。

信託產品較為穩定的、相對較高的收益,更是吸引高淨值人士關注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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