嗜酒如命屢教不改 因危險駕駛再次鋃鐺入獄

中國法院網訊 (聶濤 季守方)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警句時刻為廣大駕駛員敲響警鐘。然而,有些人卻忘記了“醉駕乾坤大,獄中日月長”的淺顯道理而鋌而走險。日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案件,以被告人肖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半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被告人肖某嗜酒如命,醉酒後開車,曾因犯危險駕駛罪於2019年4月3日被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半月,並處罰金3000元;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於2019年8月13日被界首市公安局罰款4300元。按理說,有了前車之鑑,就要避免後車之覆。但是,被告人肖某把違法犯罪被處罰的教訓拋在腦後,又因醉酒開車涉嫌犯危險駕駛罪被警方抓獲而鋃鐺入獄。

  2019年8月7日23時20分許,被告人肖某無證駕駛黑色“宗申”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沿界首市人民路自東向西行駛,至界首市人民醫院東區路段時,被執勤民警攔查。經安徽某司法鑑定中心對提取自被告人肖某的靜脈血樣進行檢測,其靜脈血中乙醇含量為158.9mg/100ml。

  界首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肖某醉酒後開車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肖某曾因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判處刑罰,並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被行政處罰,應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肖某認罪認罰,且具有坦白情節,對其可從輕處罰。結合被告人肖某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表現和社會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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