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扫黑除恶必备小常识

如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了“考验韧劲、啃硬骨头”的阶段。梳理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近期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可以发现,其中不少被通报对象都涉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那么,“黑”“恶”“伞”到底是怎么回事?这些知识点,一起了解下!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必备小常识

“黑”: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必备小常识

“恶”: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恶势力 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1.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

2.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

·恶势力犯罪集团 指符合恶势力全部认定条件,同时又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犯罪组织。

1.有3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

首要分子,是指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其他成员,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仍接受首要分子领导、管理、指挥,并参与该组织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2.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必备小常识

“伞”:黑恶势力“保护伞”

严格地说,“保护伞”不是刑法规定的罪名,只是一个政治性的概念。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保护伞”都有哪些人?

1.政法机关党员干部被腐蚀风险较高。

2.审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成为“围猎”重点。

3.一些村“两委”、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成为涉黑涉恶势力的“同谋帮凶”。

充当“保护伞”的形式有哪些?

1.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协调公安、检察或审判机关对相关涉黑涉恶人员“网开一面”,使其逃避应有处理或制裁。

2.与涉黑涉恶团伙骨干结为“兄弟”或利用自身影响为其“站台”,提供便利。

3.利用自己接触“内部消息”或举报信息的机会,为涉黑涉恶势力实施不法行为通风报信、提供关照,甚至成为其“内鬼内应”。

4.不担当不作为间接助长涉黑涉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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