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疫苗案牽出湖北一法官:用警車窩藏涉案人員,被刑拘取保後又繼續審案

山東疫苗案牽出湖北一法官:用警車窩藏涉案人員,被刑拘取保後又繼續審案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的一份刑事判決書引發熱議。

題為《胡敬中窩藏一審刑事判決書》,是武漢市漢陽區法院作出的判決:被告人胡敬中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瀟湘晨報記者注意到,胡敬中曾是湖北漢川市法院分水法庭庭長,其窩藏的是涉山東非法疫苗案在逃人員雷國光。

判決書顯示,胡敬中2016年4月2日因涉嫌犯窩藏罪被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審。

有人指稱,胡敬中在刑事拘留、取保候審後,繼續回到法院上班,第三天就作為審判長,判決了一起案件,此後兩年,包括去年8月被公訴後,依舊繼續判案。

經歷一審判決,二審裁定一個月後,到今年10月30日,胡敬中方被免職。

11月13日,瀟湘晨報記者聯繫漢川法院,試圖問詢此事,工作人員稱領導去孝感開會了。

【1】山東非法疫苗案涉案人員

2015年八九月份,雷國光給胡敬中打電話,說山東有一個一起做生意銷售疫苗的人被捉了,可能牽扯到他。

彼時胡敬中任漢川市法院的法官、分水法庭庭長,雷國光是他妻子的弟弟。

胡敬中問雷國光,這事和他牽扯深不深。但是雷國光自己也不清楚。

2016年3月,山東爆出非法疫苗案,龐紅衛等人非法經營疫苗的犯罪事實被新聞媒體廣泛報道,而雷國光,正是龐紅衛案的上游涉案人員之一。

當年3月20日,胡敬中下班回家後發現雷國光在自己家中。原來雷一早就來了,他來詢問姐姐和姐夫,自己涉龐紅衛非法疫苗一事該怎麼辦。

胡敬中和妻子都勸他投案自首,但是雷國光不同意,他想等一陣等風聲過去了再去,而且雷國光說:“我家裡妻子無業、大兒子腦癱。如果我要是坐牢,(他們)就只有自殺。”

隨後,雷國光提出讓姐夫送他去嘉魚,姐夫也想他儘快離開這裡,就同意了。當晚,胡敬中給司機打電話說明天早上要去嘉魚縣。

【2】親自送妻弟去嘉魚

第二天,胡敬中用單位的警車帶雷國光前往嘉魚。

到了嘉魚縣市中心的一個廣場,雷國光下車找了人,然後說他的手機沒有電話卡,讓姐夫給他買一張,方便聯繫。

胡敬中就和司機一起去營業廳買電話卡,買電話卡的時候他說沒帶身份證,能不能用警官證買。營業人員說不行,於是他就用司機的身份證辦了一張卡。

辦完電話卡之後,他們接上雷國光一起去吃飯,吃完飯之後又把雷國光送回之前的廣場,胡敬中這才和司機一起回去。胡敬中告訴妻子,他把雷國光送到了他們的表叔家。

幾天後,雷國光到漢川紙箱廠找到姐夫的朋友廖某,但是廖某不讓他呆在那裡。大約下午5點左右,胡敬中接到廖某的電話說有事找他,見面後廖某才說雷國光在棉紡廠的紙箱廠那裡等他。

見面後,雷國光讓姐夫聯繫他的朋友劉某,說去他那住兩天。劉某是胡敬中多年好友,礙於面子就答應了。

一個小時後,胡敬中帶著雷國光到了劉某那裡,說現在媒體媒體報道的山東疫苗的案子和雷國光有關,雷國光想在這裡住幾天避避風頭。

“胡敬中說如果被通緝了他就讓雷國光投案自首。”劉某想著胡敬中在法院工作,他懂法,會處理好這些事情,自己只是幫助胡敬中一下,應該沒有什麼事情。雷國光就在劉某家住下了。

【3】妻弟被網上通緝

胡敬中委託尹某幫忙查看雷國光是否被網上追逃,對方查了一下,沒有查到被網上追逃。

隨著山東疫苗的事情在網上發酵,國家成立了一個專案組調查,雷國光涉嫌非法經營罪。

胡敬中就和妻子一起去劉某家見了雷國光,勸他自首。但是雷國光還是不願意。

到了3月30日,雷國光給姐姐打電話說需要錢,姐姐就給他送錢過去。當天,胡敬中再次聯繫尹某查看雷國光是否被網上追逃。

第二天上午,尹某告訴胡敬中,雷國光昨天被網上追逃了,並讓他勸雷國光儘快投案自首。胡敬中問哪裡可以自首,尹某說辦案單位是武漢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二大隊或者六大隊,去武漢市經偵支隊自首就可以了。

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後,胡敬中將雷國光被網上追逃一事告訴妻子,和妻子商量勸她弟弟去自首。

4月1日,雷國光在劉某家中被公安人員抓獲,胡敬中也在漢川市法院宿舍其家中被公安人員抓獲。

【4】被刑拘當日即取保候審

雷國光和胡敬中被抓後,4月2日胡敬中被刑事拘留,當天就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而後雷國光被依法判刑,關於胡敬中的結果卻一直沒有下來。

直到2018年8月21日,武漢市漢陽區檢察院以武陽檢刑訴〔2018〕66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胡敬中犯窩藏罪,向漢陽區法院提起公訴。

漢陽區法院於同日立案,並依法適用普通程序,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胡敬中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不持異議,無辯護意見。

因案情複雜,當年11月19日,經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批准,延長審理期限三個月。

後來武漢市漢陽區檢察院以本案需要補充偵查為由,於今年2月15日申請延期審理一個月,補充偵查完畢後,3月14日申請恢復審理。

今年6月份,武漢市漢陽區法院對胡敬中窩藏做出一審刑事判決:判胡敬中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胡不服,提出上訴。8月19日,武漢市中院最後作出二審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5】被指刑拘取保後繼續判案

胡敬中是個什麼樣的人?法院一審判決、二審裁定均提到,其1968年6月24日出生於湖北省漢川市,漢族,初中文化程度。

漢川市法院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意見證實,胡敬中系單位中層領導、業務骨幹,一貫表現良好。

基於此,他們請求武漢漢陽區法院綜合考慮胡敬中的表現情況、犯罪情節、後續影響等因素,對其從輕處理。

瀟湘晨報記者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胡敬中被刑拘、取保候審後的第三天,即2016年4月5日,就作為審判長,判決了一起民事案件。

此後兩年,包括其被公訴後一個多月,至2018年10月17日,來自漢川市法院的判決書中,落款為“審判長鬍敬中”或“審判員胡敬中”的判決書、裁定書,不斷湧現。

有人指, 根據2002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法官因違紀、違法犯罪不能繼續任職的,應當依法提請免除其職務。

另外,2019年10月1日施行的《法官法》第四十七條也規定,法官涉嫌違紀違法,已經被立案調查、偵查,不宜繼續履行職責的,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暫時停止其履行職務。

在經歷一審判決,二審裁定後。今年10月30日,漢川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免去胡敬中的漢川市法院審判員、分水法庭庭長職務。

瀟湘晨報記者溫豔麗 實習生楊麗英 趙鴻婕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瀟湘晨報】創作,在今日頭條獨家發佈,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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