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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平市文明養犬倡議書

市民朋友們:

近年來,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飼養犬隻已成為普遍現象,為保障公共安全,打造優美、和諧、宜居、文明的人居環境,我們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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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出遛犬要牽繩。市民外出遛犬請使用犬繩,不要帶入公共場所,避免近距離接觸小孩、老人、孕婦等人群,避免發生擾民或傷人事件。

2

寵物糞便隨時清。市民戶外遛犬時,及時清理犬隻糞便,並妥善處置(如用報紙或膠袋妥善包好並放置進垃圾箱),保持環境衛生。

3

文明養犬不擾民。市民養犬要防止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犬吠影響他人休息時,應採取有效制止措施,以免引起鄰里糾紛。不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攜犬與他人同乘電梯。

4

養犬規範要遵守。市民養犬要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管理。積極參加文明養犬宣傳教育活動,依法辦理養犬的相關手續,並自覺遵守有關規定,不飼養大型犬、烈性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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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市民朋友們,讓我們攜起手來,做一個文明、自律的養犬人,為維護優美整潔的城市環境、建設和諧健康的人居環境而共同努力!

鄒平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11月9日

知識鏈接:

濱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2017年6月22日濱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通過2017年7月28日經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

第七條公民在公共場所應當自覺遵守公共秩序,愛護公共設施,維護公共環境衛生,並遵守以下規定:

(八)禁止在居民生活區飼養烈性犬,禁止攜帶烈性犬、大型犬出入公共場所以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攜犬出戶由成年人使用不超過兩米的牽引帶牽領,並及時清理犬隻排洩物;

前款第八項規定的烈性犬、大型犬的體型標準及種類由市公安機關會同畜牧主管部門確定並公佈。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八項規定,在居民生活區飼養烈性犬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並沒收其犬隻。

攜帶烈性犬、大型犬出入公共場所以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攜犬出戶不由成年人牽領,不使用兩米以內的牽引帶牽領,或不及時清理犬隻排洩物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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