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戰鬥民族的俄羅斯為什麼在日俄戰爭裡被日本人吊打?

冬天我最帥1


吊打,哈哈哈。在某些哲學家的眼裡,人某些時候也是"一部非常複雜、由大量物質配合而成、隨著各種性質、比例、活動方式而變化的機器"。尤其殘酷的戰爭。

日俄戰爭發生在1904年到1905年間,其根源是爭奪中國遼東半島和朝鮮半島的控制權,在中國東北的土地上進行的一場戰爭。



必須承認的是,這場戰爭引起世界人矚目,美國曆史學家斯塔夫裡阿諾斯在《全球通史》說:回顧起來,這場戰爭是遠東歷史乃至世界歷史的一個重要的轉折點。這場戰爭的意義除了確立了日本的強國地位之外更重要的是“歷史上第一次一個亞洲國家戰勝了一個歐洲國家,而且是一個大帝國。

這場戰爭向諸殖民地民族的千百萬人表明,歐洲的統治者並不是神聖的、命中註定的。自征服者時代以來,白人第一次被打敗,全球所有的非白人民族都充滿了令人激動的希望。所以說日俄戰爭是近代歷史上的一個里程碑。

當然,遠東艦隊和波羅的海艦隊的覆滅,在尼古拉二世看來無法解釋甚至荒唐可笑的。但別人眼中是不難理解到純屬正常發揮。



在日本東鄉平八郎的指揮下,處於劣勢的日本海軍全殲了俄羅斯太平洋艦隊和其波羅的海艦隊。

東鄉平八郎更是一戰成名,面對無數的照相機以及無數的讚譽之聲,東鄉平八郎什麼也沒有說,只拿出了自己的腰牌,告訴大家,他之所以成功,只是憑藉了上面的七個字:“一生俯首拜陽明。”

所以日本人一些將領常說,王陽明是中國的先師,怎麼可能讓他徒弟還有敬拜他的人,在中國的土地上失敗呢,如果這樣也是無法解釋甚至荒唐可笑的。



戰爭結果是日本取得了日俄戰爭的最終勝利。儘管日方無異於慘勝猶敗,但在日俄戰爭結束後,日本還是得到了自己想要的權益,雙方簽訂了《朴茨茅斯和約》。俄國作為一個戰敗國,同意了該條約上的所有內容:

第一條內容是有關對朝鮮的統治權,俄國同意日本在朝鮮地區享有多方面的利益,包括軍事、政治以及經濟;同時,俄國在東北地區的煤礦以及各種物資也通通都歸日本所有;日本在朝鮮佔有主導地位,只要是日本認為可實施的策略,俄國不能進行任何干涉。

第二條的內容則主要是關於中國東北地區的控制權。日本在東北地區享有對煤礦的控制權,還包括鐵路的使用權。同時俄國還要將他之前所佔領的庫頁島割讓一部分給日本。而且在庫頁島歸屬日本後,島上之前所有歸俄國管轄的公共物資及財產都歸屬於日本。



第三條內容則是關於軍隊駐紮的問題。在鐵路沿線,除了護衛兵以外,日本和俄國的軍隊都要撤離出中國東北地區,不再幹預中國東北地區的經濟發展。而且,中國東北地區的鐵路只能用於經濟領域的發展,而不能服務於政治軍事領域。

第四條內容,俄國在東北不能夠再享有平均主義的權利,俄國在中國東北地區所佔領的地區,在日俄戰爭結束後都歸日本所有。等等。

時至今日,在歐美一些人眼中,提起日俄戰爭都是津津樂道。


天行諾


大家好,我是史記新說,很榮幸分享自己的觀點。

日俄戰爭並不存在日本吊打俄國的問題。日俄戰爭雖然以日本的勝利而告終,但日本贏得非常慘,死亡88429人(戰死35122),傷103584人,死傷是甲午戰爭的幾乎20倍;俄國僅死亡14262人(戰死12331),傷146032人。日本耗費軍費17億日元,是甲午戰爭的幾乎10倍。可以說,這場戰爭幾乎把日本的常備兵力和財政儲備全給打光了。



對日本更殘酷的是,日本沒有得到任何戰爭賠款,以致戰後很久緩不過來。俄國人雖然輸了,但是依舊蠻橫,在談判的時候,直言要錢沒有要命一條,不服就再幹,這架勢讓日本人看起來反倒像個失敗者。 由於結果不符合期望,很多日本人都覺得接受不了,更有那些激進者直接自殺,用極端的行為表達自己的不滿,譴責政府的無能。

不過,慘勝也是勝利,這一結局出乎當時世界輿論的預料,甚至出乎日本決策層的估計。因為,當時雙方的軍事和經濟實力相差懸殊:俄國陸軍常備軍人數是200萬、日本是20萬;俄國年財政收入是20億日元,日本是2.5億日元。負責對俄作戰計劃制定和主要作戰指揮者兒玉源太郎曾經對貴族院議員金子堅太郎表示:“說實話,我不認為日本能夠戰勝俄國。”


時至今日,日本仍對日俄戰爭津津樂道。安倍在2015年8月14日發表的“安倍談話”中一開始便宣稱:“日俄戰爭鼓舞了許多處在殖民統治之下的亞洲和非洲的人們。”


史記新說


戰鬥民族只是說他們身體好,膽子大,但這些不是戰爭的決定因素啊,現代戰爭看的是武器裝備,人員訓練,後勤保障,現場指揮。\r 當時俄軍受命於沙皇,政治已比較腐敗;而日本明治維新後加快工業化進程,實力、野心、謀略都比俄軍強勢。還有,日軍離戰場近,機動能力強。\r 而且二戰前期蘇聯被德國幾十萬幾十萬的給圍殲,最誇張的一次,五十萬人被五萬德軍給圍殲了,別問我五萬人怎麼圍殲五十萬,我特喵也想不明白啊!


簡簡單單85391405


可能和自己的實力無關,可能與當時地理,還有歷史中的問題,還有統計數據有點誤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