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濱一女子遭丈夫家暴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法官,我來立個案子,我要起訴離婚”。10月31日中午1點左右,一位面部帶有多處淤傷的女子(李某)來到漢濱法院關廟法庭立案窗口,稱因丈夫毆打自己,現起訴法院要求解除婚姻關係。

交流後得知,李某與其丈夫於2010年經人介紹相識,2011年12月生育一子,後於2012年3月補辦結婚登記。李某說:10月30日半夜,其與丈夫因瑣事發生口角,在爭執中丈夫對其面部、腹部進行毆打,此事還向當地派出所報案。綜合考慮案情並審查案件事實,李某的情況符合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條件。法庭幹警立即給李某進行法律知識宣講,告訴其2016年3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此項立法旨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針對李某的情況,建議其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通過此種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聽了這段話,頓時讓處於恐懼中的李某有了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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