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借唄”商標受阻後,阿里巴巴的“辦唄”又被駁回了?

眾所周知,支付寶裡面有一個“花唄”,也有一個“借唄”。“花唄”商標成功註冊了,但是“借唄”就沒這麼幸運了。

註冊“借唄”商標受阻後,阿里巴巴的“辦唄”又被駁回了?

阿里巴巴集團自2015年陸續申請了35件與“借唄”相關的商標,涵蓋多類別,但是除了“借唄唄殼”成功註冊外,其餘的“借唄”相關商標,比如“借唄”、“借唄+”統統都被駁回了。

除了“花唄”、“借唄”,支付寶裡面還有一個“辦唄”功能,而阿里巴巴集團在註冊“辦唄”商標的過程中也是波折不斷。

“辦唄”商標被駁回?

​阿里巴巴集團於2018年5月2日申請註冊了第30626928號“辦唄”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第35類的“商業信息;為商品和服務的買賣雙方提供在線市場;商業企業遷移;將信息編入計算機數據庫;尋找贊助”等服務上。

註冊“借唄”商標受阻後,阿里巴巴的“辦唄”又被駁回了?

申請商標被商標局駁回後,阿里巴巴集團在法定時間內向原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原商評委)提出複審申請。

註冊“借唄”商標受阻後,阿里巴巴的“辦唄”又被駁回了?

阿里巴巴集團認為,申請商標與指定服務沒有直接的聯繫,亦未直接表示服務的特點。申請商標使用在指定服務上具有顯著性。申請商標與支付寶關係密切,具備作為商標的識別功能。申請商標經申請人宣傳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註冊“借唄”商標受阻後,阿里巴巴的“辦唄”又被駁回了?

原商評委經複審認為,申請商標為普通書寫體漢字“辦唄”,指定使用在廣告等複審服務上,相關消費者不易將其作為商標加以識別,難以起到區分服務來源的作用,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徵,已構成《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不得作為商標註冊之情形。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過使用已取得註冊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徵。

原商評委依照《商標法》相關規定,對申請商標在複審服務上的註冊申請予以駁回。

可以說,駁回複審的結果仍舊不理想。另外,小編查詢發現,同樣命運的“辦唄”商標還不止一件。包含申請商標在內,共有9件“辦唄”商標在複審時因缺乏顯著性被駁回。

註冊“借唄”商標受阻後,阿里巴巴的“辦唄”又被駁回了?

其實,在商標註冊的過程中,因缺乏顯著性而被駁回的情況時有發生。


關於“顯著性”

商標的顯著性,是指商標應當具備的足以使相關公眾區分商品來源的特徵。《商標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重量及其他特點的缺乏顯著特徵的詞語不得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但是,該條第二款規定,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也就是說原本不具有固有顯著性的商標標識,通過長期使用,從而具有了顯著性,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註冊“借唄”商標受阻後,阿里巴巴的“辦唄”又被駁回了?

例如,“餓了麼”也曾面臨過“缺乏顯著性”的問題,幸得“餓了麼”在商標複審時,已經有大量的使用,從而能夠讓消費者識別服務的來源。據瞭解,“餓了麼”商標在駁回複審時,公司業務覆蓋全國100多個城市,加盟餐廳數達到18萬家,日均訂單超過100萬單。可以說“餓了麼”已經具備較大的品牌影響力。

可見,顯著性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商標顯著性會隨著商標的不斷使用而加強。那麼,阿里巴巴集團最終能拿下這些“辦唄”商標嗎?你怎麼看?(素材來源:原商評委網站,圖片來自中國商標網截圖及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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