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西這倆鎮6個村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面積為1.3020公頃

半島記者 於紅靚

近日,萊西市人民政府發佈徵收(農轉用)土地公告稱,2019年10月30日,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萊西市2019年第5批次建設用地的批覆》(青政地字[2019]58號)批准萊西河頭店鎮等2個鎮6個村1.3020公頃農用地(其中耕地1.1188公頃)轉為建設用地。

徵收(農轉用)土地位置及用途如下:

地塊一:位於河頭店鎮田家莊村,總面積0.2069公頃,涉及河頭店鎮田家莊村一個村土地,其中耕地0.1921公頃、坑塘水面0.0148公頃。該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

地塊二:位於河頭店鎮何家屯村和河頭店村,總面積0.2007公頃,涉及河頭店鎮何家屯村、河頭店村二個村土地,其中何家屯村土地0.0611公頃(耕地0.0611公頃);河頭店村土地0.1396公頃(耕地0.1384公頃、溝渠0.0012公頃)。該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

地塊三:位於河頭店鎮楊家屯村和東野渚泊村,總面積0.5100公頃,涉及河頭店鎮楊家屯村、東野渚泊村二個村土地,其中楊家屯村土地0.0564公頃(耕地0.0462公頃、溝渠0.0102公頃);東野渚泊村土地0.4536公頃(耕地0.4501公頃、溝渠0.0035公頃)。該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

地塊四:位於日莊鎮泊子村,總面積0.3844公頃,涉及日莊鎮泊子村一個村土地,其中耕地0.2309公頃、設施農用地0.1491公頃、農村道路0.0044公頃。該宗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

本次徵收(農轉用)土地涉及的地上附著物補償由土地所屬的村莊村民委員會負責實施。本公告後,由有關部門按照簽訂的土地徵收(農轉用)補償安置協議,及時支付補償費用,相關各方應及時清理地上附著物,按照徵地(農轉用)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時間交付土地。

另外,本公告在徵收(農轉用)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單位予以發佈,並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告。對本公告行為有異議的,可以於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青島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萊西市2019年第5批次建設用地的批覆》(青政地字[2019]58號)有異議的,可以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青島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徵收(農轉用)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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