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進行時】涉惡腐敗、失職失責……平涼10名幹部被通報處分

平涼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黨員幹部涉惡腐敗和失職失責問題典型案例

1.平涼市公安局崆峒分局治安大隊在查處“村霸”朱某某有關案件中失職失責問題。

2013年1月,朱某某等6人組織賭博時被平涼市公安局崆峒分局治安大隊(以下簡稱治安大隊)查獲,崆峒公安分局對有關參賭人員作出行政拘留和罰款的處罰決定。但治安大隊在收繳罰款後,未按規定執行行政拘留措施,並於同年3月違規辦理暫緩執行行政拘留手續,至2019年5月,朱某某等6人的行政拘留仍未執行。同時,治安大隊在辦理該案時還存在其他違規問題。2019年9月,崆峒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原大隊長常瑞斌受到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副大隊長薛紅霞被誡勉,其他有關責任人員受到相應處理。

2.涇川縣公安局高平派出所民警在辦理“村霸”何某某等人有關案件中失職失責問題。

2012年2月,何某某等人毆打他人致受害人輕微傷,在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之後,辦案民警梁小鵬因工作疏漏,違反有關規定沒有製作調查報告。2013年2月,梁小鵬等人在處理何某某毆打他人的警情後,在值班日誌填寫該案件進一步查處,但最終未查處,致使該起警情流失,涉案人員未受到相應的治安處罰。2016年12月,何某某等人先後2次對他人進行威脅辱罵、撕扯、毆打,在案發現場的辦案民警杜東鋒、楊旭濤只進行制止、勸離,未按照規定依法進行調查處理,致使警情流失。2019年8月,梁小鵬、杜東鋒、楊旭濤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3.靈臺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什字派出所在辦理賈某某等人惡勢力團伙有關案件中失職失責問題。

2014年和2016年,靈臺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先後2次在調查賈某某有關問題中程序不規範,調查取證不全面不深入,有案不立、有證不取,無處理結果,先後擔任靈臺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大隊長的薛劍鋒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0年至2016年,什字派出所多次在調查賈某某有關問題中,存在受案後無處理結果,接警後不受理不處理,超期辦理案件、案件部分資料丟失及辦理案件不認真、不細緻,未查清案件事實草率結案等失職失責問題,靈臺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王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時任靈臺縣什字派出所所長孔鑑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9年6月,王濤、薛劍鋒受到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孔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其他有關責任人員受到相應處理。

4.崇信縣錦屏鎮政府幹部、於家灣村黨支部原書記於建軍、農村黨員於虎軍涉惡問題。

2006年至2018年,惡勢力團伙主要成員於建軍、於虎軍等人實施尋釁滋事行為20起,毆打、威脅他人21人次。2000年,於建軍、於虎軍私自在一處集體農用地中人工攔築土壩,並撂荒至2017年修建國道G312線時被徵用。被徵用時,於建軍、於虎軍通過弄虛作假、阻礙施工等方式獲得補償款。2019年7月,於建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於虎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於建軍、於虎軍涉嫌違法犯罪問題被司法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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