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雀在後:河津農商行現離奇騙貸案 男子騙貸84.5萬到手3萬

新浪財經

黃雀在後:河津農商行現離奇騙貸案 男子騙貸84.5萬到手3萬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山西省河津市的一名男子李文朋,騙取山西省河津農商銀行84.5萬元貸款,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而其共犯楊某和李某,也已另案處理。

然而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儘管這次騙貸是以李文朋的名義施行,但贓款的大部分卻並沒有全部落入他的口袋中,李文朋最終只獲得了3.3萬元。在庭審過程中,李文朋表示自己所獲3.3萬元是借款,其辯護人更是堅稱,李文朋不構成犯罪,而是受害者。

李文朋緣何主張其無罪?84.5萬元贓款大部分又流向了哪裡?根據裁判文書所披露的案件詳情,這起涉及多人、錯綜複雜的銀行騙貸案真相,逐步浮出了水面。

信貸員下套:

為救老客戶 坑慘新客戶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李文朋,男,1987年6月20日出生於山西省河津市,大專文化,系大同煤礦集團華盛虎峰煤業有限公司職工。

2017年7月份,李文朋想貸款10萬元買車,就到河津市農商行北城支行諮詢貸款一事,自此認識了該支行信貸員楊某。楊某告訴李文朋,其不符合貸款資質,但同時也讓他留下了電話,稱等到以後能貸的時候,再通知李文朋

同年8月,楊某的另外一名客戶李某有一筆90萬元貸款逾期,尚有85萬元本金未歸還。李某找到楊某,拜託其幫忙找人貸款85萬元,從而還清該筆貸款。

於是,楊某便打電話給李文朋稱,有關係能貸85萬元,需要以李文朋的名義貸款,擔保公司由楊某來找,只需要李文朋簽字按手印就行。楊某向李文朋許諾,貸款出來後可以讓李文朋使用10萬、20萬

在金錢的誘惑下,李文朋沒能守住自己的底線。明知自己不符合貸款人資質條件,李文朋還是同意了楊某的提議,按照楊某的要求提供了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資料。

此後,楊某還要求李文朋提供銀行流水。但由於李文朋銀行卡流水不夠,楊某便找到了李某,

李某遂安排他人偽造了一份李文朋的銀行流水及一份購銷合同,並找了河津市時利和貿易有限公司提供擔保

8月底,該筆貸款手續通過審批,楊某將李文朋叫到河津市農商行北城支行門口。在楊某的車裡,李文朋和李某這對“新老客戶”得以會師。楊某還特意告訴李文朋,貸款能批下來全靠李某的關係。因此,貸款到賬後,要先給李某償還一筆貸款,一個月以後再讓李文朋用10萬、20萬。

被金錢衝昏了頭腦的李文朋聽後當即同意了兩人的要求,然而事實上,李某和楊某並沒有打算真給李文朋“10萬、20萬”。這筆85萬元的貸款,實際上只夠清還李某此前的逾期貸款

貸款到賬後,李文朋按照楊某的安排轉賬至河津市民霞物貿有限公司,後歸還了李某欠下的85萬元貸款。此後,李文朋多次向楊某、李某催要約定的10萬元,但兩人遲遲不肯兌現承諾。直到2018年1月19日、2月13日,李某才安排司機師麗鵬分兩筆給李文朋共轉賬了3.3萬元

案發後退還3萬元贓款

仍獲刑一年有餘

更令人瞠目結舌的是,在李文朋名下的85萬元貸款到期後,楊某又讓李文朋辦理了續貸手續,以其名義續貸84.5萬元。而這一次,84.5萬元貸款悉數被楊某私自挪用,並未歸還之前的李文朋名下的貸款

最終,楊某挪用續貸資金一事被山西省河津農商銀行總行發現。2018年3月底,該筆84.5萬元的續貸貸款還清,楊某也被總行開除。然而,李文朋在山西省河津農商行名下,仍舊有84.5萬元貸款尚未歸還

至此,李文朋才“大夢初醒”,意識到自己不僅沒有拿到自己想要的10萬元貸款,反而背上了鉅額債務。不堪重負的李文朋遂到河津市公安局自首,反映了其同李某、楊某等人在河津農商行的貸款情況,並上交了3.3萬元的贓款。

2019年8月12日,河津市人民檢察院向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李文朋犯騙取貸款罪。在庭審過程中,李文朋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且當庭自願認罪。但李文朋認為,自己的兩次貸款都沒有提供虛假資料,且聲稱3.3萬元是自己借李某的錢。

李文朋的辯護人也主張稱,李文朋的行為系被李某和楊某合謀欺騙,其是李某系列案件中的一個受害者。李某向李文朋轉賬3.3萬元,應認定為李某與李文朋之間的借貸,而非是贓款的分配。如果法院認定李文朋構成騙取貸款罪,在量刑時應予以考慮李文朋系自首,且以前無違法犯罪的不良記錄,系初犯,偶犯。

對此,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指出,在本案案發前,李文朋與李某素不相識,貸款手續審批通過後,楊某才介紹李文朋和李某認識,並承諾款貸出來後讓李文朋用10萬、20萬。款貸出來後,李某在李文朋的催要下給李文朋轉款3.3萬元,名為借貸,實為分贓,其辯解與辯護意見與客觀事實不符,故不予採信。

而對於李文朋辯護人的無罪主張,法院認為,李文朋明知自己不符合貸款條件,但仍然同意楊某等人利用其名義辦理貸款,主觀上具有騙取銀行貸款的故意;其放任他人偽造其銀行流水及購銷合同且加以利用該虛假資料,積極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簽字捺印辦理貸款及續貸,客觀上實施了騙取貸款的行為。截至目前,山西省河津農商銀行仍有81.2萬元未追回,損失重大,其辯解與意見於法無據,故不予採納。

最終,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判處李文朋犯騙取貸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1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而本案中的楊某和李某,也已另案處理。

公開資料顯示,山西河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12年5月,註冊資本5.5億,實繳資本4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