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是人生的一件大事
多少人努力奮鬥
就為了擁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房產
然而,在房屋買賣中
有些人很容易忽視一些問題
定金可以退嗎?
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咋辦?
如果想反悔不買,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者反悔不買了?這些房屋買賣常識快來get](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1、購房者反悔不想買了怎麼辦?
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尚未辦理預售備案登記前,購房者反悔,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尚未生效為由,單方面解除合同。
對於這樣的行為,購房者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2、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該怎麼辦?
在銷售不暢的情況下,由於施工進度延緩和資金鍊壓力等諸多問題導致的“開發商延期交房”現象逐漸增多,讓購房者傷透腦筋。
那麼,在開發商延期交房、不按時交房的情況下,購房者應該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此外,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購房者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購房者如果想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催告之後超過三個月的,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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