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罪犯被依法執行死刑

法治甘肅網 甘肅法制報訊(記者

李洋)11月7日,臨夏州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在和政縣和康樂縣分別將運輸毒品犯馬有蘇夫、故意殺人犯趙文斌依法執行死刑。

運輸毒品犯馬有蘇夫,男,生於1987年4月1日,東鄉族自治縣人,農民。2016年4月下旬,罪犯馬有蘇夫與他人商議,在對方將海洛因從緬甸運至雲南省昆明市後,由馬有蘇夫找人從昆明市運至蘭州市。4月23日,罪犯馬有蘇夫與同案被告人張灑力哈、包小軍、馬由蘇(均已判刑)在蘭州市七里河區孫家臺小區張灑力哈的出租屋內商議接運毒品事宜,決定由馬由蘇負責運輸毒品。之後,馬由蘇找到馬元胡、馬軍(均已判刑),允諾給付好處費,讓二人一同前往昆明市接運毒品。4月26日,馬由蘇、馬元胡、馬軍乘飛機抵達貴州省貴陽市,駕駛所租車輛前往昆明市。期間,馬有蘇夫讓包小軍給馬由蘇提供的銀行卡匯款,用於租車、住宿等,馬有蘇夫並前往昆明市打算接運毒品,因毒品一直未到又返回蘭州市。5月7日,馬由蘇、馬軍根據馬有蘇夫指使,在昆明市永平橋頭從一男子手中接到一輛獵豹越野車後即輪流駕駛返回蘭州市,次日,行至甘肅省徽縣一高速收費站時被公安民警截獲,當場從馬由蘇等人所駕越野車油箱的夾層中查獲海洛因23970克。

故意殺人犯趙文斌,男,生於1972年4月15日,康樂縣人,農民。罪犯趙文斌與被害人張某琴長期保持婚外性關係。2016年4月,張某琴欲斷絕與趙文斌的關係,趙文斌為此懷恨在心,意欲報復。同年6月2日下午,趙文斌購買一把單刃尖刀,來到被害人張某琴家東面的山上觀察張某琴家的動靜。6月5日8時許,趙文斌見張某琴的丈夫外出,即進入張某琴家中,因二人關係問題與張某琴發生爭執,趙文斌持攜帶的單刃尖刀捅刺張某琴胸部、左臂等處,致張某琴失血性休克死亡。之後趙文斌又持刀切割張某琴12歲的女兒和6歲兒子頸部等部位,致兩人死亡。趙文斌作案後在現場自殺未果。

臨夏中院以運輸毒品罪判處罪犯馬有蘇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罪犯趙文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經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裁定,核准運輸毒品犯馬有蘇夫、故意殺人犯趙文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又訊(首席記者 苗豐俊通訊員王繼祿)11月7日,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殺害妻子和岳父母的罪犯王希峰驗明正身,注射執行死刑。

罪犯王希峰,現年36歲,原系蘭州鐵路局嘉峪關車務段職工,與妻子李晨霞(被害人)於2015年11月登記結婚。2017年初,二人因家庭瑣事數次產生矛盾。2017年3月7日凌晨3時許,王希峰與李晨霞及同事黨某、多某等人酒後到嘉峪關某娛樂場所,王希峰與李晨霞因家庭瑣事再次發生爭執,並動手毆打李晨霞,李晨霞當場撥打110報警,並撥打了120急救電話,隨後李晨霞被120急救車送去醫院就診,王希峰經民警調處後回家。4時10分許,王希峰從家中攜帶一把單刃東洋刀駕車前往李晨霞父母家中。4時29分許,王希峰停車從房屋西側衛生間窗戶入室,入室後與李晨霞父親李順利(被害人)發生爭執,王希峰持刀在李順利面部、頸部等部位連刺數刀,致李順利失血性休克死亡。5時36分許,李晨霞從醫院返回父母家中,王希峰持刀朝李晨霞後背部連刺數刀,致李晨霞開放性氣胸、呼吸循環衰竭死亡。5時39分許,去醫院陪李晨霞就診的李晨霞母親張美蘭(被害人)返回家中,王希峰又持刀朝張美蘭頸部等部位連刺數刀,致張美蘭失血性休克死亡。王希峰在現場書寫遺囑後於當日7時25分許撥打110投案自首。

罪犯王希峰被捕羈押後,2017年4月4日8時20分許,與同監室的張文(已判刑)、魏玉忠(被害人)發生爭吵,李倩軍(已判刑)藉機無故毆打魏玉忠。王希峰見魏玉忠還手隨即將其摟倒在地,張文、杜志軍、馬永真、魏兆祥(均已判刑)對魏玉忠實施毆打。之後,李倩軍、魏兆祥在該監室衛生間再次毆打魏玉忠,致魏玉忠鼻骨、鼻中隔、上額突均骨折,構成輕傷二級。

嘉峪關中院對故意殺人、尋釁滋事犯王希峰宣判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後,王希峰不服,提出上訴。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後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嘉峪關中院於11月7日將罪犯王希峰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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