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述東漢“大老虎”樑冀的七大罪行

東漢王朝宦官干政、外戚專權,導致後期忠良之士或被宦官諂害,或被外戚刺殺,尤其外戚集團們憑藉著皇后或皇太后為

“政治資源”,玩弄權術,草菅人命如同兒戲。藉此我們從外戚集團專權入手,論述東漢“大老虎”粱冀的七大罪行!

引言

草根劉秀憑藉“漢室宗親”、“興復漢室”等皇家旗號,揭竿而起建立了東漢,其中有六大家族官高爵顯,史稱“東漢六大家族”,即鄧禹家族、耿弇家族、梁統家族、竇融家族、馬援家族和陰氏家族。其中,粱冀的先祖即為粱統,其父粱商。

論述東漢“大老虎”梁冀的七大罪行

劉秀石像圖

粱冀幼時貪玩不嗜讀書,學問僅限抄寫、記賬等,同時缺少父母管教,憑藉權貴身份欺負鄰里;初為黃門侍郎,歷任過多種官位。在永和元年,拜河南尹,在任期間殘暴放縱,目無法紀,為所欲為。

其父粱商去世後,粱冀殘暴不知收斂,專權於朝堂之上,結黨營私於官僚之間,任人唯親不任賢。同時縱有其家族子弟為非作歹,家族門第、僕人藉此大肆斂財,致使官僚集團或依附於粱冀,或被粱冀用毒酒、刺殺等謀害。

論述東漢“大老虎”梁冀的七大罪行

粱冀影視照

平生細讀歷史,近期專注《後漢書·梁統列傳》,瞭解粱冀一生行跡後,頓感深惡痛絕。粱冀者,上愧於東漢帝王,中愧於先祖粱統,下愧於黎民百姓,其罪孽深重,罪行種種。

如《舊唐書•卷五十三 列傳第三》記載:“罄南山之竹,書罪未窮;決東海之波,流惡難盡。是以窮奇災於上國,猰暴於中原。”

此為《瓦崗軍李密討隋煬帝檄文》,又被稱之《檄隋文》,只能藉此來表達對粱冀的罪行。下面從史料《後漢書·梁統列傳》記載中,來論述東漢“大老虎”梁冀的七大罪行!(罪行按罪孽程度由輕到重)

論述東漢“大老虎”梁冀的七大罪行

《檄隋文》

罪行一:誣告他人致死,謀取鉅額財物

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歷代均屬於違法亂紀的行為,然粱冀卻目無法紀,不僅行誣告他人之事,同時致他人及親屬死亡,從中趁機將他人的錢財收入囊中,佔為己用。

有《後漢書》記載:扶風人士孫奮居富而性吝,冀因以馬乘遺之,從貸錢五千萬,奮以三千萬與之,冀大怒,乃告郡縣,認奮母為其守臧婢,雲盜白珠十斛、紫金千斤以叛,遂收考奮兄弟,死於獄中,悉沒資財億七千餘萬。

粱冀誣陷他人的行為種類繁多,藉此事論述其重要原因為該事件涉及了誣告士孫奮、無端致士孫奮及兄弟在酷刑中死亡、將士孫奮一億七千多萬的財產轉化為粱冀個人財產,此為三種罪行。

論述東漢“大老虎”梁冀的七大罪行

粱冀影視照

然官府對此深知其中原委,但卻無能為力,只能任行粱冀之人為非作歹,大肆斂財。俗語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而粱冀之人卻是“小人愛財,連取他命”。

罪行二:迫害名儒,殃及家族

“戰事不斬使者,朝堂不殺大夫”,此諺語似乎成了古代的潛規則,然粱冀卻無視“古典舊例”,只要妨礙自己,惹其不悅,他人必有性命之憂,甚至家族姓氏難以保全。

據史料記載:學生桂陽劉常,當世名儒,素善於著,冀召補令史以辱之。......而不詣冀,冀追怒之,又疑為著黨,敕中部官移檄捕前奏記者並殺之,遂誅武家,死者六十餘人。......冀諸忍忌,皆此類也。

郎中袁著文人出身,看不慣粱冀殘暴放縱,向漢桓帝上書其罪過,然事情被粱冀知曉,

命人用竹板將袁著活活打死,同時太學生劉常乃當世大儒之才,素人均知劉常與袁著交好,故命人將其招到府中,給予侮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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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錮之爭

同時郝薭、胡武等聯名上書三公府,推薦天下賢才,而無人向粱冀推薦,故粱冀倍感失望,大怒肝火。隨後粱冀僅憑個人的猜想,對推賢之人大肆捕殺,

如:胡武全家60餘口一夜間被殺完;郝薭為了保全家人周全,只好去粱冀府中服毒自殺。

可以說太學生、士大夫在東漢,尤其在桓、靈二帝當政時地位低下。粱冀被“五侯”除掉後,宦官干政更是猖狂,李膺等士大夫在“黨錮之爭”中被禁錮,如同閹割。

罪行三:誣陷忠良,殘害命官

“誣陷”、“暗殺”、“毒殺”是粱冀慣用的手段,對普通百姓(如:士孫奮),對太學生(如:郝薭),對東漢忠良(如:李固)均是如此。在此我們用幾個忠良官員來論述粱冀這類罪行,揭露其內心險惡,心胸狹窄。

  • 誣陷李固,牢獄慘死

據《資治通鑑》記載:梁冀因誣李固、杜喬,雲與文、鮪等交通,請逮按罪;......冀遂收固下獄;門生渤海王調貫械上書,證固之枉,......畏固名德終為己害,乃更據奏前事......固遂死於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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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良之士李固

該史料記錄了粱冀誣告李固、杜喬等人散佈“謀立”之事於民間,致使人心惶惶,朝中百姓不安等。同時粱冀命人將李固等人關進牢獄,縱使有王調、鈇鑕等人向朝廷上書,李固暫時走出了牢獄,但是粱冀此人心胸狹隘,看到李固深受百姓愛戴的局面,大為震驚,深怕有朝一日李固之名聲與德行會給自己帶來不利。

於是,粱冀再次控告李固與劉文、劉侑相互勾結的“謀立”舊案,朝廷考慮到粱冀的權利與地位,故不得不再次將忠良之人李固等關進大牢。結果,這次李固沒能走出,慘死在牢獄中,時年5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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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獄之災

  • 吳樹秉公執法,粱冀毒酒踐行

東漢末年,只要是身為粱冀的門徒或是附屬官員,甚至只有“半毛錢”的關係,均可以藉助粱冀的“威嚴”為己謀前程,賺利益,甚至可以魚肉百姓,視生命如螻蟻。

如史料《後漢書》記載:樹到縣,遂誅殺冀客為人害者數十人,由是深怨之。樹後為荊州刺史,臨去辭冀,冀為設酒,因鴆之,樹出,死車上。又遼東太守侯猛,初拜不謁,冀託以它事,乃腰斬之。

即吳樹擔任宛縣縣令一職,然粱冀門客中多有宛縣之人,粱冀藉此讓吳樹對其多加照顧,有“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之意,然吳樹本身忠良正直之人,到任宛縣後將粱冀的門客按照法律將其秉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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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扈將軍粱冀

吳樹治理郡縣有功,深受百姓愛戴,同時朝廷器重,很快將吳樹調任到荊州擔任刺史。按著古典舊制,吳樹需要向大將軍粱冀請辭。然粱冀對吳樹“殺害”其門客一事懷恨在心,在踐行的路上將吳樹毒害。

同時遼東太守侯猛到任時,未能來得及拜見粱冀,粱冀亦懷恨在心,猜想侯猛對其有意見,必將成為自己的政治敵手。故在侯猛還沒有在遼東站住腳跟之際,借其他緣故將其“腰斬”之死。

罪行四:公然違背皇家園林,收納奸詐亡命之徒

封建制度繁文縟節種類繁多,如帝王的名諱,皇家的器物等均不能被外人所使用,甚至謀反也是殺頭大罪。然權傾朝野,肆意妄為,目無法紀的粱冀卻無視這一些,並認為只有違法亂紀才是最高的榮耀,才是最高的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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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園林

有《後漢書》記載:又多拓林苑,禁同王家,......冀又起別第於城西,以納奸亡。或取良人,悉為奴卑,至數千人,名曰“自賣人”。

史料客觀記載了粱冀生活極其奢華,與皇家貴族相互攀比,各房屋相互交通,柱子牆壁等均鏤刻奇珍異寶,名畫貴圖等,

在樣式的採集和構造上均按著皇家宮苑製作,屋內貴重珍寶褶褶生輝,大放光芒。

同時粱冀在後院修建眾多“皇家園林”在此說明,模仿或修建皇家園林等均屬於謀反行為,重則當滅九族之親),面積比皇家園林大,裡面飛禽走獸種類俱全,尤其是野兔。在“皇家園林”內就因誤殺一隻野兔,導致三十餘人為之喪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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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賣人”影視照

為官者均希望其門下賓客桃李滿天下,以賢德為傲,以德操為榮,然粱冀卻修建一處府邸,專門用來廣招天下奸邪小人。其中,呂放被暗殺就是粱冀指使此類小人所為,可見粱冀手段之狠。

不僅如此,粱冀連普通的底層勞動人民都侵害,粱冀命人在民間大肆搶奪貌美女性,使之成為自己的終身奴婢,並給此類人取“辱名”為“自賣人”粱冀身為大將軍,有奴婢是很正常的事情,可不能通過搶奪,逼迫等手段來禁錮女性之自由,踐踏人性之尊嚴。

罪行五:專權朝政,殘暴放縱

外戚專權在東漢尤其明顯,而在粱冀這裡卻達到了“巔峰”,同時憑藉兩任皇后(順烈皇后與懿獻皇后)之故專權也是最長的。

粱冀專權朝政,殘暴放縱到什麼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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粱冀專權

有史料記載:冀猶以所奏禮薄,意不悅。專擅威柄,兇恣日積,機事大小,莫不諮決之。宮衛近侍,並所親樹。禁省起居,纖微必知。百官遷召,皆先到冀門箋檄謝恩,然後敢詣尚書。

可見,粱冀在朝堂上全權代理桓帝之皇權的授予與實施,同時態度傲慢,目中無人。同時政務大大小小都需要經過其權柄,宮中的大小官員必須任用自己的親信,甚至皇帝的起居,生活一切事項均加以干涉,簡直如同囚禁。

在百官上書或是奏請之事上,粱冀更是加以阻遏,如百官在奏請大小事宜均需要先過粱冀這一關,只有粱冀過一道後同意奏請聖上時百官才能行駛手中的權利。作為這個結果,我們很容易想到官員要不依附粱冀,要不在奏請中被粱冀的奸邪小人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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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中之事,事無大小,悉以諮之”

“宮中之事,事無大小,悉以諮之”此話語為諸葛亮寫給劉禪的《出師表》,而在這裡確實粱冀專權的實證。

古來皇權至高無上,神聖不容侵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然對於粱冀來說,全部如同虛設,皇權被踐踏的“體無完膚”。

罪行六:私通漢順帝嬪妃,同居生下粱伯玉

但凡皇帝的東西或是皇家的物件,除了賞賜之外,“其他人”(包括但不限於諸侯、百官等)均不配擁有,皇帝的妃子就算被變為庶人,他人也不能將其迎娶或是沾染,然而粱冀卻蔑視皇家法律,與漢順帝嬪妃私通。

有《後漢書》記載:初,父商獻美人友通期於順帝,......,冀即遣客盜還通期。會商薨,冀行服,於城西私與之居。......冀猶復與私通,生子伯玉,匿不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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粱冀與友通期

梁商無意間尋得一美人友通期,並獻給漢順帝,結果友通期因小事惹怒龍顏,被廢其嬪妃之稱呼,被逼出宮。按著封建制度友通期的一生只能獨自度過,不能和其他男人成家或是有染,這是法律也是禁忌。

然粱冀卻藐視皇權,命人暗中將友通期收入城西別墅內,過其同居的幸福生活,甚至在為其父粱商守孝間多次與友通期行“雲雨”之事,並生下一子,名為粱伯玉。可見,粱冀之人色膽包天,愧對列祖,此乃不忠不孝之人。

罪行七:毒殺質帝,當滅九族

與漢順帝嬪妃友通期私通,本是死罪,可在粱冀的生涯中這卻不沒有達到罪惡的“巔峰”。粱冀心胸狹隘,殘暴至極,眾人皆知。在朝堂之上,官僚集團、外戚集團、皇室宗親們敢怒不敢言,只能任其囂張跋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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粱冀毒殺質帝

然漢衝帝死後,粱冀擁護漢質帝劉纘承接帝業,可是質帝少不更事,看不慣粱冀飛揚跋扈之惡行,在朝堂上指責粱冀為跋扈將軍,有史料《後漢書》記載:

帝少而聰慧,知冀驕橫,嘗朝群臣,目冀曰:“此跋扈將軍也。”冀聞,深惡之,遂令左右進鴆加煮餅,帝即日崩。

一句“此跋扈將軍也”,聊聊六字,身為皇帝的劉纘也不能避免被毒死的命運。可見,粱冀的心胸何其狹窄,內心何其歹毒,用“人神共憤”毫不未過。

“惡到頭來終有報”,恰逢王夫之《讀通鑑論·桓帝》有言:“冀,亡賴子耳,誅之也其易如此。”

據《後漢書》記載:宣馳入以白帝,帝大怒,遂與中常侍單超、具瑗、唐衡、左悺、徐璜等五人成謀誅冀。

桓帝藉助“五侯”的力量將粱冀殺死,並滅其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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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侯”代表

評價

縱觀粱冀的一生,罪責滿滿,罪惡滔天,其手段之殘忍,其心歹毒,其胸陰險。憑藉外戚強權之身份,捏造實情大肆斂財於街口要道,用其錢財在隱蔽處收買奸邪小人,亡命之徒。同時命令此等小人刺殺忠良之士,排除異己,專權獨攬於朝堂之上。

同時無視法律,踐踏皇權,後院處大肆修建豪宅樓蘭類似於皇家園林,與順帝之嬪妃友通期同居並生下一子。此等摘取一條均為死罪,可當權者外戚也,只能任由“大老虎”粱冀肆意妄為。

藉此話題論述了外戚粱冀的七大罪行,可見權利一旦不被監督或是約束,就會快速蔓延,傷害他人的同時也會使人喪失人性,最終走向滅亡。如有對歷史感興趣者均可在此交流,一起論述歷史話題!

參考文獻:《後漢書》、《資治通鑑》、《讀通鑑論·桓帝》、《舊唐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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