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矛盾多商量 暴力傷人又傷心

家庭矛盾多商量 暴力傷人又傷心

家庭是組成社會的基本元素,家庭成員之間發生一些矛盾也是普遍現象,但是在這過程中,很多普普通通的家庭矛盾最後卻發展成為了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簡稱家暴,它發生於有血緣、婚姻、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它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

家庭矛盾多商量 暴力傷人又傷心

案例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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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的一天,被害人王某某之妻田某某因向王某某要錢回孃家探親發生衝突,王某某和田某某發生肢體衝突被被告人林某某(田某某之子、王某某繼子)發現,被告人林某某認為王某某對其母親田某某實施毆打,而後與王某某發生抓打,在抓打過程中,王某某將林某某頸部抓傷,林某某將王某某打傷,經鑑定機關鑑定為輕傷一級。此案現已宣判,判決被告人林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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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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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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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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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人林某某和被害人王某某之間雖是繼父子關係,但在共同生活過程中已擁有了家人之間的親情。林某某在其母親田某某與王某某發生衝突時,認為王某某是在對其母親田某某實施家庭暴力,不僅沒有理智的勸解安慰,反而直接動手,造成一人受傷,一人受到法律懲處的結果。被告人林某某雖是愛母心切,但他忘記了家庭矛盾應該大家坐下來多多商量,而不是不分青紅皂白直接付諸於暴力行徑,令人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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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是一個能為你和家人遮風擋雨的地方,是你和家人一起歡笑一起承受困難的地方,是你和家人一起奮鬥前行的地方。它一被提起時,人們的第一印象是溫暖,而當這個本應飽含溫馨和睦的空間被內部暴力侵蝕時,不論是主動施以暴力的一方,還是在恐懼中被迫面臨暴力的一方,在失控狀態下突發的後果都是讓人追悔莫及的,最終雙方都成為了受害者。

在此告誡諸位:

家庭矛盾多商量,暴力傷人又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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