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
《鄄城籍在外地工作人員回鄄工作的意見》
意見中針對鄄城籍在外地工作的
公務員、教師、醫護專業等人員
鼓勵回縣工作
具體內容如下:
為深入推進“人才強縣”戰略,優化我縣人才隊伍結構,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結合鄄城實際,就鄄城籍在外地工作人員回鄄工作事宜,制定本意見:
一、實施範圍
(一)鄄城籍在外地工作的公務員(含參公人員)。
(二)鄄城籍在外地工作的在編(備案)在冊教師和醫療護理人員。
(三)鄄城籍人員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外地工作的公務員(含參公人員)。
(四)鄄城籍人員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外地工作的在編(備案)在冊教師和醫療護理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年齡在40週歲以下,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可放寬至45週歲。
(二)公務員應具備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且已在省、市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
(三)教師應具備師範專業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或非師範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醫療護理人員應具備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且具有醫師執業證書或護士執業證書。上述人員必須通過合法渠道進入事業單位並且手續齊全。
受過刑事處罰人員,受黨政記處分尚在處分期內人員,有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處理人員,試用期和服務期內人員不適用本意見。
三、安置原則
(一)有編制(備案)空額原則。
(二)同層次對口安置原則。
(三)就近相近安置原則。
(四)服從組織調整原則。
四、辦理程序
(一)個人申請。有回鄄意向且符合條件人員,持畢業證、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到組織、人社部門現場填寫《鄄城籍在外地工作人員回鄄工作報名表》。
(二)資格初審。組織、人社部門結合編制部門,根據個人申請和單位編制(備案)空缺情況,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的發放調檔函;認為不適宜的,退回申請。
(三)檔案審查。組織、人社部門對調入人員的檔案進行審查,看檔案材料是否齊全,進入單位手續是否齊備,重點審查調入人員的“三齡二歷一身份”。
(四)確定崗位。組織、人社部門結合編制部門對擬調入人員研究提出安置意見,分別向縣委、縣政府進行彙報,同意後辦理調動手續。
(五)辦理調動。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分別辦理調動手續。
五、聯繫方式
聯繫地址:鄄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010室
聯繫電話:0530-2350609;
聯 系 人:葛佔生
鄄城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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