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明:港澳內外環境出現新變化 更需特別行政區政府敢擔當善作為

中新社北京11月9日電 (王捷先)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在9日刊載於港澳辦官網的一篇署名文章中指出,以愛國者為主體實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必然要求。

文章解讀了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中關於“一國兩制”部分內容。

文章認為,完善特別行政區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提高特區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這句話指出了依法治港治澳的制度要求和主體要求。

文章中說,隨著“一國兩制”實踐的不斷深入,中央和特區都有責任在全面檢視憲法和基本法實施情況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和機制,該制定的法律要制定,該修改的法律要修改,該廢除的法律要廢除,該補充的制度要補充,該配套的機制要配套。

其中,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制度為社會各界所關注。無論有關政改工作何時重啟,都必須遵守基本法有關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8月31日通過的《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

文章指出,必須確保行政長官由中央信任的愛國者擔任,符合愛國愛港或愛國愛澳、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香港或澳門社會認同等標準。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也必須以愛國者為主組成。行政長官領導的管治團隊作為治理特區的第一責任人,需要不斷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文章強調,當前,港澳內外環境出現了許多新變化,管治也面臨不少新問題、新挑戰,更加需要特區政府敢於擔當,善於作為。中央將繼續堅定不移地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維護法治,推進民主,促進和諧,實現良政善治。

文章同時表示,健全特區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負責的制度。根據基本法的規定,行政長官既是特區政府的首長,也是特區的首長,既要對特區負責,也要對中央負責。這種“雙首長”和“雙負責”的定位,決定了行政長官在“一國兩制”下特區的治理中具有重要地位,承擔統領責任。

文章指出,一方面,要完善行政長官對中央負責的制度安排,包括完善中央就基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對行政長官發出指令的制度,完善行政長官向中央述職制度、向中央報告特區有關重大事項的制度等;另一方面,要在特區落實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完善公務員管理制度,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確保行政長官代表整個特別行政區對中央負責的要求落到實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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