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關於渭南小區電費公攤的回覆

問題描述

陝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陝發改價格〔2019〕924號文第二章第十條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照明、景觀、消防、安防、電梯等歸屬業主共有公共配套設施設備的用水、用電費用以及電梯維護保養和年檢費用計入物業服務費成本,不得單獨收取。”為何政和苑小區物業還要單獨收取?

官方回覆

根據《渭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渭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渭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轉發陝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陝西省住房和建設廳 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渭發改發〔2019〕247號)文件精神,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由各設區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目前渭南市已啟動相關定價程序,待政策出臺後公攤相關費用將計入物業服務費成本,不再單獨收取。為防止政策真空,在政策出臺之前繼續沿用之前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公攤電費暫可單獨收取。

官方:關於渭南小區電費公攤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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