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通報12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案例

1.宜城市人民法院一級法官胡宗清在審理民事案件中失職問題。

2012年至2014年,胡宗清在審理多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違反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基本事實不清、是非不明的案件,草率進行調解並製作民事調解書進行確認,造成較為嚴重的社會影響。2019年5月27日,宜城市人民法院給予胡宗清行政記過處分。

2.宜城市小河鎮國土資源所原所長周承輝,小河鎮聯盟村黨支部書記蔡長宏失職失責問題。

2015年至2018年,村民蔡某、黃某、熊某等在小河鎮聯盟村擅自改變農用地用途,違法佔地修建停車場或違法建房。周承輝未正確履行監管職責,對轄區內違法佔地、改變農用地用途的問題未制止、未報告、未查處。蔡長宏未正確履行職責,對轄區內違法佔地建房行為監管不力、制止不力,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7月23日,宜城市紀委給予周承輝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蔡長宏黨內警告處分。

3.宜城市孔灣鎮國土資源所原所長李華強,孔灣鎮杜崗村黨支部書記李金山失職失責問題。

2017年至2018年,村民吳某在其弟弟的責任田裡違法建設包裝車間和鋼構房屋。李華強未正確履行監管職責,對吳某違法建設問題查處不力。李金山未正確履行監管職責,對吳某違法建設問題制止不力、未及時上報,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9月2日,宜城市紀委分別給予李華強、李金山黨內警告處分。

4.宜城市鄭集鎮國土資源所原所長向新國,金鋪村黨支部書記段玉平、副書記雷遠清等人失職失責問題。

2016年至2018年,村民王某、柳某、餘某擅自在其承包的集體土地上修建鋼構房屋。向新國、段玉平、雷遠清等人對違法建設問題制止、查處不力,監管流於形式,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9月2日,宜城市紀委分別給予向新國、段玉平、雷遠清黨內警告處分。

5.宜城市南營街道辦事處南營村黨支部書記王生山,黨支部委員劉家明失職問題。

王生山、劉家明等人未按照《湖北省村務公開目錄》等要求及時做好村務公開,侵害了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6月24日,南營街道辦事處紀委分別給予王生山、劉家明黨內警告處分。

6.雷河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幹部陳華失職失責問題。

2014年11月,雷河鎮黨委政府安排由陳華牽頭組織人員對梅園油脂公司圍牆建設項目進行驗收。陳華在驗收工作中審核把關不嚴,未做工程測量記錄、未發現實際工程量與預算工程量不符,造成財政多支付工程款等問題,且《工程驗收報告》中還存在驗收人簽字造假的問題。2019年5月5日,雷河鎮紀委給予陳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老河口市袁衝鄉國土資源所專管員蘇守會工作失職失責問題。

2013年3月,袁衝鄉六官營村在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過程中,蘇守會未對上報徵地補償人員上門登記核實,便籤字予以通過,導致該村套取徵地補償款。2019年7月2日,蘇守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老河口市孟樓鎮秦莊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楊開學等人亂作為、失職失責問題。

2016年,楊開學明知該村村民謝某某不符合享受危房改造補貼政策,仍為其申報2016年危房改造戶。同時,該鎮城建辦工作人員黃某要對謝某某一戶申報危房改造補貼審核把關不嚴,致使其通過審批,違規領取危房改造補貼款。2018年12月24日,楊開學、黃某要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資金被收繳。

3.老河口市孟樓鎮畢莊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副主任郭春會工作失職失責問題。

2018年6月,郭春會在辦理該村村民郭某某低保過程中,審核把關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郭某某違規享受低保政策。2019年4月26日,郭春會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4.老河口市農業農村局辦公室主任宋毅工作流於形式、敷衍塞責問題。

2019年初,宋毅在負責撰寫該局《落實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反饋意見自查報告》過程中,未總結該局實際工作開展情況,簡單照搬照抄上年度報告材料,工作敷衍塞責、流於形式。2019年8月8日,宋毅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5.老河口市農業農村局工會主席張新顏文風不正問題。

2019年3月,張新顏在撰寫民主生活會“個人問題查擺”材料時,抄襲他人材料,敷衍應付。2019年8月8日,張新顏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6.老河口市光化辦三岔路社區黨總支書記張顯遷工作失職失責問題。

2019年7月16日,光化辦事處三岔路社區發生一起嚴重火災事故。早在2019年6月,光化辦事處已部署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但張顯遷在整治中工作不夠深入,存在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問題。2019年8月7日,張顯遷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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