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通报1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宜城市人民法院一级法官胡宗清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失职问题。

2012年至2014年,胡宗清在审理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基本事实不清、是非不明的案件,草率进行调解并制作民事调解书进行确认,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2019年5月27日,宜城市人民法院给予胡宗清行政记过处分。

2.宜城市小河镇国土资源所原所长周承辉,小河镇联盟村党支部书记蔡长宏失职失责问题。

2015年至2018年,村民蔡某、黄某、熊某等在小河镇联盟村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违法占地修建停车场或违法建房。周承辉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违法占地、改变农用地用途的问题未制止、未报告、未查处。蔡长宏未正确履行职责,对辖区内违法占地建房行为监管不力、制止不力,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7月23日,宜城市纪委给予周承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蔡长宏党内警告处分。

3.宜城市孔湾镇国土资源所原所长李华强,孔湾镇杜岗村党支部书记李金山失职失责问题。

2017年至2018年,村民吴某在其弟弟的责任田里违法建设包装车间和钢构房屋。李华强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对吴某违法建设问题查处不力。李金山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对吴某违法建设问题制止不力、未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9月2日,宜城市纪委分别给予李华强、李金山党内警告处分。

4.宜城市郑集镇国土资源所原所长向新国,金铺村党支部书记段玉平、副书记雷远清等人失职失责问题。

2016年至2018年,村民王某、柳某、余某擅自在其承包的集体土地上修建钢构房屋。向新国、段玉平、雷远清等人对违法建设问题制止、查处不力,监管流于形式,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9月2日,宜城市纪委分别给予向新国、段玉平、雷远清党内警告处分。

5.宜城市南营街道办事处南营村党支部书记王生山,党支部委员刘家明失职问题。

王生山、刘家明等人未按照《湖北省村务公开目录》等要求及时做好村务公开,侵害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24日,南营街道办事处纪委分别给予王生山、刘家明党内警告处分。

6.雷河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干部陈华失职失责问题。

2014年11月,雷河镇党委政府安排由陈华牵头组织人员对梅园油脂公司围墙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陈华在验收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未做工程测量记录、未发现实际工程量与预算工程量不符,造成财政多支付工程款等问题,且《工程验收报告》中还存在验收人签字造假的问题。2019年5月5日,雷河镇纪委给予陈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老河口市袁冲乡国土资源所专管员苏守会工作失职失责问题。

2013年3月,袁冲乡六官营村在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过程中,苏守会未对上报征地补偿人员上门登记核实,便签字予以通过,导致该村套取征地补偿款。2019年7月2日,苏守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老河口市孟楼镇秦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开学等人乱作为、失职失责问题。

2016年,杨开学明知该村村民谢某某不符合享受危房改造补贴政策,仍为其申报2016年危房改造户。同时,该镇城建办工作人员黄某要对谢某某一户申报危房改造补贴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其通过审批,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贴款。2018年12月24日,杨开学、黄某要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被收缴。

3.老河口市孟楼镇毕庄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郭春会工作失职失责问题。

2018年6月,郭春会在办理该村村民郭某某低保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郭某某违规享受低保政策。2019年4月26日,郭春会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老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宋毅工作流于形式、敷衍塞责问题。

2019年初,宋毅在负责撰写该局《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反馈意见自查报告》过程中,未总结该局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简单照搬照抄上年度报告材料,工作敷衍塞责、流于形式。2019年8月8日,宋毅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老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工会主席张新颜文风不正问题。

2019年3月,张新颜在撰写民主生活会“个人问题查摆”材料时,抄袭他人材料,敷衍应付。2019年8月8日,张新颜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老河口市光化办三岔路社区党总支书记张显迁工作失职失责问题。

2019年7月16日,光化办事处三岔路社区发生一起严重火灾事故。早在2019年6月,光化办事处已部署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但张显迁在整治中工作不够深入,存在排查、整治不到位的问题。2019年8月7日,张显迁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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