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教师跟教材主编争鸣啥?有一个话题是:请问我们的母语贵姓?

此前,看到一篇文章《“草根”与温儒敏等争鸣的实质一一接地气的与形而上的语文观争鸣》。该文作者称“我有23年语文教学经历一一小学4年,中学19年。对语文素养是什么、如何提高?我也有发言权”。看到作者的自我介绍,觉得蛮有勇气。

语文教师跟教材主编争鸣啥?有一个话题是:请问我们的母语贵姓?

汉字

接着,作者说,“你们大学教授,高屋建瓴,云里雾里,你们搞的那些东西我们看不懂,也无法操作”。作者拿陈思和教授主审的《大学语文实验教程》为例说,“你们也只甩出一个理念、编搭一个框架啊,教程空得不能再空,只有文选和少许导引而已”。

这些话有没有道理呢?客观地说,有。一般来说,搞语文研究的大学教授、主编、主审什么的,在理论方面肯定要比中小学教语文的教师要高,甚至要高很多。他们可以提出这样的理念那样的理念,可以搭建起所谓的体系框架。但若让他们走进课堂具体教语文,效果如何就很难说了。

另外,作者还以更多的例子(如钱理群教授的《大学文学读本》,夏中义教授主编的《大学人文读本》,周金声、江少川教授主编的《大学人文语文》,温儒敏教授主编的《高等语文》,陈洪教授、王步高教授分别主编的《大学语文》等读本中的理念)说明大学教授提出语文理念脱离实际。

不管上述大学教授怎么讲,提出的语文理念有多华丽,作者还是坚持认为,语文的基本素养,就是能“

听说读写”,对专家教授们提出的“语文的工具性、基础性素养”提出批评,并说:“你们长期以来只抛给我们这两块砖头,砸得我们好疼!”

我们理解,工具性、基础性,这是基础教育所有课程的普遍属性,并非语文的性质。更为准确地说,我们的母语不是什么“语文”。母语名称应该是法定的,而不是专家教授想怎么叫就怎么叫,想怎么命名就怎么命名。

什么叫母语名称法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文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此外,该法还多次提到“汉语文出版物”。

也就是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我们的母语课程是“汉语文”。同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为依据判断,用“语文”命名我们的母语课程是违法的。

我们来看看世界上的其他语言,就像英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愈等等,哪个没有自己的尊姓大名?如果专家教授硬要坚持用“语文”命名我们的母语,我们就得问问:专家教授贵姓?我们的母语贵姓?

如果说“语文”指的就是“语言文字”的话,我们也要问问“语文”是哪个民族创造的语言?总得有姓吧?名正言顺,名不正则言不顺。我们无法将“汉字”叫作“语文字”,我们也不能把“汉语拼音”叫做“语文拼音”。

就像英语、法语、俄语、日语的性质不用讨论一样,汉语的性质也不用讨论。汉语由汉字构成,这是常识。有关事物的性质,我们知道的常识是“事物的性质由事物的结构决定”,而并非由谁的主观想法决定,更不能由谁的权威决定。最后,我们要说的是:请放下权威的架子,学会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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