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检察机关依法对杨泽文涉嫌受贿罪、单位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提起公诉

日前,被告人杨泽文(乡科级正职)涉嫌受贿罪、单位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由红河县人民检察院向红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泽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红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泽文在担任红河县建设局局长期间,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单位名义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单位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被告人杨泽文刑事责任。

来源: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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