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锡山城市公园PPP项目三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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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况

锡山位于通城县城南 1.5 公里,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219100m2(328.65 亩)。项目

拟对景区现有道路、建筑物进行改造提升;对石门开、木鱼湖、钟秀泉、银泉禅寺、瀑布、

竹林等景点进行景观美化;新建拓展运动区、草坪露营区、游乐中心、李自成博物馆、四季花

海、山顶广场、玻璃栈道等项目;建设景区入口、游客服务中心、生态停车场、旅游公厕等旅游

服务设施;建设种植灌溉、景观照明、给排水、供电、绿化、消防等景区基础设施。 最终以经政

府批复的项目设计为准。

2.2 项目总投资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项目总投资约 29712.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约 28314.32 万元,建设期利息约 1397.68 万元。最终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算金额为准。

2.3 项目期限

自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13 年。

2.4 项目运作方式

项目拟采用“PPP”模式实施,运作方式为“DFBOT”。由项目实施机构公开招标确定社 会

资本。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 社会资本的选择

通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社会资本,并与其签订 PPP 项目投资合同。并由通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社会资本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通城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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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社会资本股权比例为 1:9。

(2) 建设期内

①项目公司组建后,由通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 项目合同》。

②由中标社会资本中有建设能力的一方通过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完成项目的采购、施工、

建设。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公司应主动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负责项目推进、报批有关事项,

负责安全生产、质量保证、投资进度、项目实施及资金落实。

③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 人依

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合作方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本项目由中标社会资本中 有建设能力

的一方通过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完成本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建设,由项目 公司与社会资本签订

施工总承包合同。

同时,建设期内,由项目公司进行资金筹集、使用及偿还。

(3) 运营期内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范围内经营设施(商业配套设施、拓展运动区、游

乐中心、电瓶车、锡山别院等)进行经营维护管理、对项目范围内非经营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对

公园内的人行步道、护栏、垃圾桶、标识标牌、公共厕所以及配套的经营性项目等相关资产进行

维护及管理。以政府核定的运营维护内容和标准为准。

通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组织县财政局、审计部门、旅游局、发改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 考

核项目公司的绩效完成情况和履约情况,综合考量项目运营维护情况,县财政向项目公司 支付可

行性缺口补助金额。

(4) 合作期满

项目公司无偿将本项目范围内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商业配套设施经营管理权以及其他相 关

权利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2.5 项目公司组建及项目融资

通城县人民政府指定通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城县城市建

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注册资

本为 6000 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 600 万元,占股 10%;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 5400 万元,占股

90%。项目公司估算总投资 29712.00 万元,项目资本金按照项目总投资的 20%计, 即 6000

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 10%,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 90%。超出项目资本金部分由中标社会资本

出资。

政府出资代表持股并参与项目利润分配,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除注册资本外的剩余资

金 缺口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负责筹集。政府及政府出资方代表不承担项目融资责任。

3.采购内容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标社会资本,由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代表组建项目公司,由通城4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与项目公司签署《PPP 项目合同》,项目公司负责通城县锡山城市公园PPP

项目(三次)的投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等工作,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

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通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或县政府其他指定机构。

报名时间:2019 年 11月 7 日至 2019 年 11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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