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斑馬線怎樣才算“減速”?交警:只要車速有下降就不會處罰

原標題:經過斑馬線怎樣才算“減速”?交警權威回應——

只要車速有下降就不會處罰

深圳特區報2019年11月07日訊 日前,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已實施,斑馬線上的交通安全成為深圳交警首個重點整治內容。記者調查發現,不少市民對於機動車減速、讓行斑馬線如何操作仍有疑問,對此,記者採訪了市交警局法制科副科長項輝。

條例:處罰額度不變讓行規則更強化

早在2012年,我市就開展了“禮讓斑馬線”行動。2017年,深圳交警首次在蓮花路北大醫院南門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行人斑馬線,試點安裝了“禮讓斑馬線”高清電子警察設備。目前,禮讓斑馬線電子警察設備在我市學校、商場等人流密集區域已經推廣。

“在條例修訂過程中,人大代表普遍建議要對斑馬線讓行規則進行強化,因為機動車駕駛員普遍存在一種誤解,認為只要是綠燈機動車就可以不讓行人,這種誤解下產生的駕駛行為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市交警局法制科副科長項輝介紹,“《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早有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的道路時,遇有行人正在通過道路,應當避讓。”項輝強調,行人在斑馬線上擁有最高的路權,尤其是沒有信號燈控制的斑馬線,就相當於是長時間為行人亮起的綠燈,機動車必須進行禮讓。

條例修訂後規定,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或行經顯示綠色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的,處500元罰款,記3分。罰款的額度並沒有增加,但是涵蓋了斑馬線上所有該禮讓的情形。“比如車輛在左轉彎、右轉彎的時候,雖然機動車行駛方向是綠燈,但是在路口可能會與過街行人產生衝突,轉彎過程中遇到行人過街綠燈的時候,機動車必須停車讓行。”項輝介紹。

解讀:無論減速幅度大小隻要減速就不罰

條例實施後,不管斑馬線上有沒有行人,機動車在經過斑馬線時都需要減速行駛。不少駕駛員對這一規定表示困惑,不知道究竟怎樣算是“減速”,怎麼會被認定為沒減速而遭處罰。

“事實上,減速的規定並不是讓司機在斑馬線前急剎車,或從一個較高速度一下減到一個較低的速度。”項輝解釋說,“我們在執法過程中,如果車輛在經過斑馬線時車速是在30公里每小時以下的,在確保安全情況下不需要減速。”

“如果車速在30公里每小時以上的,在要經過斑馬線前要提前進行減速。”項輝介紹。目前,深圳交警正在研發針對機動車行經無信號燈控制斑馬線“不減速”違法行為自動抓拍的電子警察,預計本月將上線執法。記者瞭解到,電子警察結合測速設備進行兩次測速,在車輛快到路口時進行一次測速,在經過斑馬線時進行第二次測速。“比如第一次測速時是60公里每小時,在經過斑馬線時的車速是59公里每小時,我們都會認定車輛進行了減速,不會進行處罰。”項輝說,“我們的處罰,主要針對的是車輛在經過斑馬線時存在加速的行為,如果車輛經過斑馬線時的車速高於之前的行駛速度,會進行處罰。”

項輝強調,法律規則主要的目的是培養駕駛員的法治意識、安全意識,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

建議:人流量大的轉彎斑馬線安裝信號燈

記者瞭解到,我市從2012年開展禮讓斑馬線以來,始終堅持“兩車帶頭”,即公交車、出租車帶頭禮讓。新條例實施後,深圳交警再次組織公交車、出租車、網約車等行業代表,倡導由營運司機帶頭,引領市民繼續推行文明出行理念。

“我們已要求駕駛員必須對新交規進行學習,沒參加過學習的不能上車,並重新制定了公交車司機路口安全操作的規程。”西部公共汽車有限公司安全部副部長林先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除交警的執法外,我們內部也會對司機的駕駛行為進行巡查,列入考核。”東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李經理對記者說。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出租車司機、公交車司機等營運車輛司機群體有一個普遍的建議,希望有關部門可以加強行人過街信號燈的建設。“在車輛通過右轉彎專用道時,對於人流量較大的路口希望可以加設行人信號燈,不然有時候在斑馬線前要等好幾分鐘也過不了,行人過了一波又來一波”“在原特區外應該完善行人信號燈等交通設施”……

記者已經將相關意見反饋給市交警局,交警部門表示將聯合相關部門在全市範圍內進行排查,通過理論論證、實地調研後,進一步優化交通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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