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更銀,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提供線索

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19)皖1602執1114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朱更銀,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提供線索

失信被執行人朱更銀

性別

年齡62

身份證號342126195******0450

住址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薛閣路5號1棟1單元401室

執行法院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朱更銀、範美亞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返還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借款本金20萬元,利息24374.9元,合計224374.9元;自2018年5月15日起,按借款合同約定的利率計算利息、罰息、複利至借款實際付清之日止。 二、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對被告朱更銀、範美亞的位於譙城區白衣路301的房產(房地權證亳字第201105590號,房地產他證亳字第201508534號)的房產有權以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三、駁回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666元,減半收取計2333元,由被告朱更銀、範美亞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負責人電話0558-511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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