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宣判一“套路貸”涉黑案合肥宣判一“套路貸”涉黑案

  11月5日,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楊春燕等15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危險駕駛罪等六項罪名一案。主犯楊春燕犯四宗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十五年至二年零七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1年2月出生的楊春燕,安徽省巢湖市人,大專文化。2016年4月,楊春燕在合肥市註冊成立安徽韜輝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韜輝公司)。被告人楊春燕、張雲磊、沈全桃等人以韜輝公司為依託,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套路貸”的方式,誘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簽訂雙倍借條、空白房屋租賃合同等協議,通過虛增借款金額、製造虛假給付資金的銀行流水等方式形成虛假的債權債務,並採取暴力、威脅、軟暴力等手段,向被害人非法討債,大肆侵佔被害人財物。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有組織的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正常的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秩序,致使部分被害人有家不敢回、流離失所,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楊春燕、張雲磊、沈全桃為首要分子,被告人文鵬等人為骨幹成員,被告人石雨等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楊春燕、張雲磊、沈全桃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文鵬等9名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被告人楊春燕、張雲磊、沈全桃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多次騙取被害人財物。楊春燕、張雲磊、沈全桃等人詐騙金額共計人民幣218.65萬元,其中既遂金額共計人民幣186.54萬元,未遂金額共計人民幣32.11萬元,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楊春燕、張雲磊、沈全桃等人敲詐勒索金額共計人民幣90.12萬元,其中既遂金額共計人民幣89.72萬元,未遂金額共計人民幣4000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被告人楊春燕、張雲磊、沈全桃等人在追討非法債務過程中,有組織的採取在被害人住處破壞門鎖、用油漆噴字、擺放花圈、在門口撒尿,對被害人及其親屬進行辱罵、威脅、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甚至脅迫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將被害人驅逐出住處或者在住處留宿,使被害人產生恐懼進而形成心理強制,危及被害人人身財產安全,多次恐嚇、辱罵被害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管理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法院綜合考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具體作用、犯罪次數、後果及認罪表現等情節,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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