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中,臨時工和正式職工能夠實現同工同酬嗎?會有哪些區別?

用戶65146090


事業單位適用於勞動合同法,在勞動合同法和之前的勞動法中,都有同工同酬的描述。比如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修改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由此可見,同工同酬歷來是有政策和法律支持的。

然而有政策是一回事,具體實踐又是另外一回事。現實中,機關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工或勞務派遣人員,很難做到與正式在編人員同工同酬。究其原因,與編制和經費有關。眾所周知,機關事業單位聘用臨時人員或勞務派遣人員,基本上都是為了應付臨時性或階段性的工作任務,或者從事輔助性工作,這些人員的工資待遇全部由財政出資,按照當地最低標準略有上浮核發,本意是為了降低行政成本,滿足空編縮編的目的,同時給部分困難人群創造就業機會,不可能像正式在編人員那樣發放待遇,否則就失去了意義。

以小公所在的西部三線城市為例,事業單位普通正式在編人員每月到手的工資收入大概是三千五六,不到四千,加上年終績效等福利,一年收入平均在七萬左右,相當於每月六千。而普通臨時聘用人員或勞務派遣人員,也就是兩千左右,外加少量的補貼,一年衝頂三萬,不及正式在編人員的一半。如果按照同工同酬要求,就意味著每個人每年還要追加四萬投入,那與招錄一名在編人員有什麼區別?

理想美好,現實骨感。一邊是機關事業單位想省錢,一邊是臨時聘用人員想加錢,實現同工同酬,兩個本身就是對立矛盾的主體,決定權往往取決於強勢一方。而顯然,主導權在前者。基於此,目前階段想實現同工同酬,實話實說比較難。至於以後會不會,不得而知,體制機制不改變,都不樂觀。


80後小公


退一萬步說,同工同酬是寫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以及《工資支付條例》裡面的,不是誰臆造出來的口號。目前的現狀是,真正實現同工同酬的單位太少,甚至出現了“不幹活、少幹活卻拿得多”的員工。

那麼,什麼樣的員工會不幹活、少幹活卻拿得多呢?這個問題要讓企業和用人單位去回答。

用言簡意賅的話來問,那就是:企業願意招聘什麼樣的人。我在上個月,無意當中看到了勞務派遣公司的廣告。這個廣告是面向誰的?是面向用人單位的。

派遣公司在廣告中的文案,我記不太清了,但是大意我卻記得。大意就是,企業要養那幫幹活少卻拿錢多的正式工,成本太高,風險又大,而我們派遣公司正好可以解決這樣的問題……

可見,企業和用人單位之所以跟派遣公司眉來眼去,一拍即合,根本原因除了勞務派遣這一規則被惡意利用以外,用人單位並不想僱傭那些不幹活、少幹活卻拿得多的人,對私企來說尤甚。

同工同酬,如果真的實行,那麼最不願意的必然是懶漢,因為他不幹活也想拿多,可是,懶漢在用人單位裡面又能有多少話語權?

所以,當那些懶漢反對同工同酬時,我也只當一個笑話來看,平時就夠懶了,關鍵他領那麼高工資,居然還不認同法律法規,說白了就一蛀蟲。


夢裡瀾濤


同工同酬講了這麼多年,正真實現起來很難,現在這種情況還很嚴重!


首先,你要理解為什麼現在“同工不同酬”,原因就在於編制帶有“附加”屬性的。簡單地說,不同的編制,有著不同的管理方式和體系,而我們所關心的工資福利體系、晉升發展空間以及資金來源和管理,都會因為編制的不同而有非常大的差異。

其次,主要的是沒有一個自上而下的改變,這個問題存在了這麼久了,不是一兩個文,一兩天能解決的!其中利益糾葛,關係複雜,需要時間來慢慢改變才可以實現吧。

最後,我們看看網友的看法:

1明明是同一個崗位,同樣的工作量和工作性質,可是編外人員卻與編內人員的工資差距天差地別,我們這群合同工的工資只有在編人員的一半還不到,除此之外,各種補貼,各種福利,統統沒有,人家下文漲工資也跟我們沒關係,精神文明獎,城市文明獎也沒有。

2同工不同酬肯定是存在的,分各種工種,不同的學歷不同的資歷,他幹同一種活他工資不一樣。公務員是按級別去分的,做同一種工種的話,有的人乾的年限不一樣,他的學歷不一樣,他的工資待遇也不一樣。

3現實還很難做到,同工同酬說的是同等或類似崗位,編制內和編制外定義上就不是同等崗位了,否則就不會有編制內和編制外的區別了。單位做不到同工,自然不可能同酬


花好月圓人越圓


相信關注公務員、事業單位等公職類考試的小夥伴們,都有聽到過這樣的消息,事業單位正在進行改革,並且在一些省市已經頗有成效。其中,編制改革是大家最為關注的熱點話題。不少小夥伴都聽鄰居的大爺、表姐的舅舅、大姑的表姨等各種親朋好友說過取消事業編的說法。這時候大家就有疑問了,如此一來對臨時工是不是更有好處?比如說與有編職工真正實現同工同酬?待遇這樣關乎小錢錢的事情,當然要問清楚了,這裡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下,臨時工與在編職工同工同酬到底有沒有可能實現。


先給大家普及一下,關於事業單位的編制改革早在很久之前就在進行了。所以,到了現在事業單位再招聘的職工大多數簽訂的是聘用合同。這也是很多人會覺得,臨時工和在編職工可能會實現同工同酬的最大原因。但是,重點來了,大家也要搞清楚,臨時工所簽訂的是勞動合同,和聘用合同又是差別極大的兩種合同。最根本的,勞動合同是與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聘用合同是和所招聘的單位簽訂的。


其實,看招聘方式、條件以及考試難度,就可以看出來,臨時工的同工同酬基本上是不會實現的。實行聘用制的職工是符合招聘條件後,經過正式的事業單位考試,過五關斬六將才進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則沒有那麼多的條件限制,而且招聘考試的難度也相對輕鬆。


所以,臨時工想要待遇和聘用職工(或者在編職工)相同,想依靠事業單位改革是不可能的。最有效的辦法,還是通過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成為聘用制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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