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上調 最高可月領1449元

[https://asyoss.newaircloud.com/asy/pic/201911/06/92e83fea-2776-49f0-804c-e682d2c19e13.jpg] 6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就業服務中心獲悉,繼月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後,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也隨之上調,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最高可月領1449元。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從2019年11月1日起執行。 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為:自2019年11月1日起,將失業保險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當地最低工資標準73%上調至85%;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滿10年及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3%上調至90%。 失業保險金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此次調整後我市失業保險金具體標準為:鐵東區、鐵西區、立山區、千山區、鞍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鞍山經濟開發區、千山風景名勝區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由原每個人每月1036.6元和1178.6元兩檔,分別調整為每人每月1368.5元和1449元兩檔。海城市、臺安縣、岫巖滿族自治縣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由原每個人每月949元和1079元兩檔,分別調整為每人每月1258元和1332元兩檔。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包括: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且已辦理失業登記(辭職不享受失業保險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已停保(如本人放棄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者除外);失業人員在申領失業保險金之前有營業執照的,需先辦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的註銷或更名,再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辦理有一定的時限,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60天(含節假日)內的工作日均可辦理(月末最後2個工作日為結賬期除外)申領失業保險金,超期不受理。在辦理流程上,用人單位為申領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失業人員持辦理材料到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從申請月次月開始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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