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愛心媽媽”李利娟投監服刑,委託其子申請解除財產扣押

河北女子李利娟(現用名李豔霞)數罪併罰,獲刑20年,並處罰金267萬元。今日(11月6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邯鄲市中級法院證實,二審駁回上訴後,判決已生效,李利娟已於11月1日被送往石家莊女子監獄服刑。此外,新京報記者從李利娟兒子和律師付建處獲知,其已向武安市公安局遞交解除扣押凍結申請書,其認為與案件無關、未移交送檢的財物,應予以歸還。

河北“愛心媽媽”李利娟投監服刑,委託其子申請解除財產扣押

李利娟手寫的返還扣押財產申請書。 受訪者供圖

二審判決生效,李利娟投監服刑

新京報此前報道,李利娟(現用名李豔霞),最多時曾收養100多名棄嬰,並創辦了武安市“民建愛心村”,自稱是“為撫養孤兒散盡家財的女企業家”。2006年,她被評為“感動河北十大人物”。2018年6月8日,因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和敲詐勒索罪,李利娟被武安市公安局依法逮捕。檢方指控其涉案案款達2000餘萬元,同時指控其利用100餘名兒童敲詐勒索,用愛心款買豪車。

武安市法院一審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偽造公司印章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等4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李利娟20年有期徒刑。10月30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從李利娟家屬及其辯護人處獲知,邯鄲市中級法院駁回李利娟的上訴,維持原判。

河北“愛心媽媽”李利娟投監服刑,委託其子申請解除財產扣押

邯鄲市中級法院二審刑事裁定書,駁回李利娟(現用名李豔霞)上訴,維持原判。 受訪者供圖

今日(11月6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邯鄲市中級法院獲知,二審駁回上訴後,判決已生效,李利娟於11月1日被送往河北省石家莊女子監獄服刑。

新京報記者從李利娟的兒子韓文和律師付建處得知,李利娟準備向武安市公安局申請解除財產扣押。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一份《委託書》顯示,“現因李豔霞(即李利娟)服刑,特委託韓文接收李豔霞的財產。”

河北“愛心媽媽”李利娟投監服刑,委託其子申請解除財產扣押

李利娟委託其子“辦理和接受”被扣押的財產。 受訪者供圖

申請解除扣押與案件無關財產

由武安市公安局於2018年5月6日出具的《扣押決定書》顯示,警方以“我局在偵查李豔霞等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案件中,發現你(單位)持有下列財務、文件,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為由,將包括腰帶、茶葉、酒、保健品在內財物“予以扣押”。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邯鄲市中級法院二審刑事裁定書中寫明,“送監獄服刑並申請公安機關解封曾經查封的與案件無關的財產。”

河北“愛心媽媽”李利娟投監服刑,委託其子申請解除財產扣押

武安市公安局於2018年5月6日出具的《扣押決定書》顯示,警方以“我局在偵查李豔霞等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案件”為由,對包括腰帶、茶葉、酒、保健品在內財物“予以扣押”。 受訪者供圖

今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李利娟兒子韓文處獲得一份《解除扣押凍結申請書》。其中稱,2018年5月份開始,武安市公安局因偵查案件為名,將申請人錄音筆等財物扣押,但扣押物與申請人案件無關係,也未隨案移送。現在案件審理結束,邯鄲市中級法院做出了生效裁判,“被扣押的財物,與李利娟違法活動無關,故應予以退還,特申請解除扣押。”

律師付建介紹,根據2018年修改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三)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四)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不解除的” ,被告人有權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為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另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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