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十元石頭變上萬“天珠”,遼寧男子開22家分公司騙數億元

“法螺天珠”從阜新市以幾十元至一千元不等價格購買的“蝸牛石”,被一夥人重重包裝,打造吹捧成了產自西藏的珍稀佛教聖物“法螺天珠”,搖身一變就價格上萬元一顆。

几十元石头变上万“天珠”,辽宁男子开22家分公司骗数亿元

一枚小小的石子為什麼就有人能爭相搶購,以致騙子在全國開了二十二家分公司進行銷售,非法集資達數億元,最終造成受害人損失一個多億。昨天,記者瞭解到,隨著此案終審判決,很多細節也被公佈於眾。

把廉價小石子包裝成珍稀聖物

法螺天珠是西藏的珍寶,也是藏密佛教的聖物。藏族同胞之所以推崇法螺天珠最早起源於藏民族對靈石的崇拜,藏族人認為天珠是神仙佩戴的裝飾物,珍貴而神聖。遼寧省燈塔人張天昊(化名)利用法螺天珠的傳說以及神秘性開始了一場騙局。

2014年7月至2015年11月,張天昊以每顆幾十元至一千元不等價格購進了一批“蝸牛石”、“勒子”,這種石頭產自遼寧阜新,外形酷似法螺天珠。隨後張天昊開始蓄意將廉價的石子包裝成產自西藏的珍稀佛教聖物——法螺天珠。

為此,張天昊不惜開始斥資包裝,大肆宣傳。“法螺天珠”最輝煌的時刻,製作了“法螺天珠”航空宣傳冊、發表了“法螺天珠”的傳說文章、西藏高僧與“法螺天珠”的傳奇等文,張天昊通過在雜誌、進藏火車上發佈文章、廣告、委託相關機構進行虛假鑑定等方式,向社會公眾虛假宣傳法螺天珠的投資收益及升值空間,欺騙被害人投資法螺天珠。張天昊還僱傭人手專門成立宣傳公司,先後通過招聘員工、組織、培訓講師、製作宣傳冊、錄製宣講視頻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法螺天珠系西藏佛教聖物。

全國成立二十多家公司開展銷售

隨後張天昊成立瀋陽公司專門發售法螺天珠,並先後在全國成立上海、北京等二十二家公司開發法螺天珠客戶市場,以每顆法螺天珠1.5萬元價格對投資人進行推廣銷售。

同時,在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的情況下,張天昊指派趙立(化名)建立一家國際文化藝術品交易中心網上電子平臺,發售法螺天珠,並聯系遼寧省一家銀行專門保管標的物法螺天珠。

張天昊為製造法螺天珠銷售、交易活躍度,安排手下等利用投資人購買天珠的貨款對線上平臺出售的法螺天珠進行高價回購,並虛構有北京兩家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參與收購他們交易平臺上掛牌出售的法螺天珠。

投資人購買法螺天珠後,大部分不以進行實物交割為目的,而是將天珠通過張天昊公司平臺進行二次出售獲利。經鑑定,張天昊其公司電子交易平臺共計銷售法螺天珠67283顆,銷售金額為102615.52萬元,參與交易普通投資人2047人,損失投資人924人,持有法螺天珠14191顆,損失金額為19045.52萬元。

2016年10月至2017年張天昊等人先後被公安機關抓獲。公安機關扣押法螺天珠合計15931顆、張天昊公司名章等共計34枚。

被判無期徒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天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趙立等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受僱並幫助被告人張天昊非法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公訴機關指控事實和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被告人張天昊、趙立等人是主犯,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天昊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趙立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其他被告人均獲三年、五年不等刑期。

一審宣判後,張天昊上訴,稱自己主觀上沒有非法佔有目的,客觀上沒有宣傳銷售的法螺天珠產自西藏,是西藏佛教聖物,沒有直接參與公司具體宣傳業務,不構成集資詐騙罪。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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