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問題丨對論證進行批判

哲學中非常關鍵的——然而不是唯一關鍵的——活動就是批判。批判並不必然意味著——就像在日常生活中那樣——對某人某事持反對意見;批判意味著對某條陳述進行認真地查驗,看看對它的論證是否確是好的論證。不過這的確意味著,不論所考察的陳述是我們自己的還是他人的,重要的是發現它錯在什麼地方,以便對其進行修改或鞏固。比如,批判演繹論證的一種方式是直接指出其前提不為真;如果該論證為歸納論證,那麼只要證明它所基於的證據是錯誤的或虛假的就可以了。另一種批判方式是表明該論證包含了無效的演繹論證或弱的歸納概括,在這種情況下,使用反例是一種特別有力的方式。比如說,如果有人聲稱,“所有美國人都熱愛足球”,那麼我們只要能夠舉出一個不喜歡足球的美國人的例子,就可以反駁這種說法了。我們可以通過舉反例的方式來反駁任何一種具有“所有X都是Y”或者“沒有A是B”的形式的陳述,也就是說,舉出―個不是Y的X,或者一個是B的A的例子。假如有一個學哲學的學生說,“沒有人能夠確切知道某種事物”,一個常見的回應可能是舉起你的手,並且伸出手指說,“這是一根手指:我確切地知道這一點”。這也許不是論證的結束,但正是通過這種一般的斷言和反例,哲學論證才會變得更加精確。

即使所有論證似乎都是合理的,某種哲學也可能會由於不一致而出問題,也就是說,從它的不同論證出發,會得到相互矛盾的結論。同樣,如果一種哲學被證明會導致悖論,那麼它的可接受性就值得懷疑了,我們必須對它重新加以審查。例如,上帝可以造出一座山,也可以搬動一座山,現在有一個具有批判眼光的人提出這樣一個問題——“上帝能否造出一座大得連他也搬不動的山?”於是我們就得到了一個悖論。如果上帝能造出這樣一座山但搬不動,那他就不是全能的;而倘若他不能造出這樣一座山,那麼他當然也不是全能的。這個悖論迫使我們重新考察關於上帝無所不能的原有主張(也許可以把它修改為諸如“上帝能夠做任何邏輯上可能的事情”這樣的話)。注意這是一種歸謬法形式的論證,某種觀點被駁斥是因為它會導致悖論。然而,即使一種哲學並不包含直接的不一致或悖論,它也可能是不連貫的,其各個陳述之間實際上並沒有什麼關係,或者陳述本身並沒有什麼意義,或者只能以一種荒謬的方式對它們進行解釋。有的哲學可能會被指責為

循環論證,即屢屢把試圖解決的問題當作前提來使用。一個循環論證的例子是這樣的:“他人存在著,我知道這一點是因為我同他們交談過。”一種哲學可能會被指責為愚蠢或不值一提(這也許是你所能說的最具冒犯性的話了),這意味著它甚至不值得你進一步花時間研究。說它儘管是錯的但很有趣,要比說它愚蠢或不值一提好得多(哲學陳述會淪為不值一提的一種常見情況是,它們犯了被邏輯學家稱為同義反復的弊病:比如“人是人”)。有的論證可能會具有人身攻擊色彩,它們意在人而不在問題。指控某個與自己意見相左的人是無神論者、共產主義者或納粹,是人身攻擊論證的一個再熟悉不過的例子。一般說來,像這種壞的論證都被稱作謬誤,它們或多或少都是形式無效的(形式謬誤是指違背了正當的推理規則;非形式謬誤不一定違背推理規則,但會在暗中通過一種含混的術語、偏頗的語言、對事實的迴避或者讓人分散注意力來進行“欺騙”)。

在強調批判的同時也應當注意很重要的一點,即哲學是一項特別需要合作的事業。論證和批判不是用來對抗或防禦的,它們是讓你的思想及其含義——無論是對你還是對他人——變得清晰的力式。蘇格拉底曾經說過,他最真誠的朋友也是他最好的批評者。的確,如果一個朋友從未批評過你,從不與你爭論,那麼我們是不會信任他的(“你要真是我的朋友,你早就告訴我了!”)。論證與反駁是在共同興趣的指引下,為了探尋真理的共同目標而進行的。

然而同樣重要的是,在我們這樣一個多元的民主社會中,意見有分歧的人之間的相互尊重是至關重要的,一種意見要得到所有人的贊成不大可能,每個人的意見都應受到尊重。但這並不意味著每個人的意見都具有同等的價值。思考的深度與論證的質量使得某些意見要比其他的更好或更加可信。同時,對於合作的尊重、就論證的重要性達成共識以及誠懇地提出否定意見是我們所向往的生活的前提。

當你就哲學的各種問題提出自己的想法時,你一定會發現自己既使用了演繹論證,又使用了歸納論證。發現自己——或你的朋友——使用了錯誤的論證是完全正常的。然而重要的是,當它們出觀時你能夠辨別出它們的形式,並且在你為某種立場或思想進行論證時,能夠知道——哪怕是初步地知道——你所做的是什麼。論證並不是哲學的全部。如果論證所要支持的結論是無足輕重的或無趣的,那麼該論證也不可能有趣;然而如果沒有用好的論證加以表述,那麼世界上最好的思想也可能會被認作無效或無人問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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