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上“打黑”臺下“黑打”,這個湖北公安廳原常務副廳長也是把“傘”

明知他人不構成犯罪,利用職權指使下級公安機關予以刑事立案偵查;充當惡勢力犯罪“保護傘”;指使下屬偽造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用於隱匿財產……11月5日,湖北省紀委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稱,湖北省應急管理廳黨組書記、廳長郭唐寅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臺上“打黑”臺下“黑打”,這個湖北公安廳原常務副廳長也是把“傘”

涉嫌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等多項罪名

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郭唐寅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在組織審查期間與多人串供,轉移贓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中,隱瞞不報持有多套房產和多個證券賬戶;違反廉潔紀律,佔用管理對象住房,通過民間借貸收取高息,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以少支付房款方式非法侵佔他人財物。

違反國家法律,參與賭博活動;利用職權,在案件查辦、職務提拔、企業經營等活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對差額部分不能說明來源,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利用職權,插手司法活動,干擾司法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濫用職權罪,充當惡勢力犯罪“保護傘”;明知他人不構成犯罪,利用職權指使下級公安機關予以刑事立案偵查,涉嫌徇私枉法罪;指使下屬偽造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用於隱匿財產,涉嫌偽造身份證件罪。

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郭唐寅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郭唐寅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曾對打黑除惡提“要求”

2011年10月27日召開的黃石市公安機關“雷霆三號”行動推進會上,時任黃石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郭唐寅曾在會議上要求,各分、縣市局各級單位要深化打黑除惡鬥爭,“一把手”必須親自上陣指揮。

對摸排掌握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要逐一認真甄別核實,並由專人深入調查,加強對命案等嚴重暴力犯罪的打擊工作和強制隔離戒毒工作。

在公安系統任職多年

郭唐寅,男,1962年11月出生,漢族,湖北鄂州人,大學學歷,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8月在湖北省鄂城縣農業局參加工作;1986年7月至1996年3月,歷任鄂州市委辦公室檢查督辦科副科長、科長、市委督辦檢查室副主任;1996年3月至1997年11月,任鄂州市檢察院正科級檢察員;1997年11月至2002年3月,歷任鄂州市公安局指揮中心主任、交警支隊黨委副書記、政委、支隊長;2002年3月至2005年8月,歷任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管理支隊副支隊長、支隊長;2005年8月至2007年12月,任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副總隊長兼高管支隊長;2007年12月至2010年1月,任省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2010年1月至2010年2月,任黃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10年2月至2011年11月,任黃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2011年11月至2015年2月,任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2015年2月至2017年4月,任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2017年4月至2018年11月,任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2018年11月,任省應急管理廳黨組書記、廳長。

其上司被情婦丈夫舉報落馬

2012年,時任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郭唐寅的上司、湖北省人大原常委會副主任、省公安廳廳長吳永文就已經落馬。

吳永文2008 年 1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湖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廳廳長,2012 年 7 月至 9 月任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兼公安廳廳長,與郭唐寅有近1年的工作交集,是郭的上司。據媒體報道,吳永文的落馬緣於其情婦的丈夫的舉報。

此前的 2009年4月29日,在湖北省政法委和省公安廳聯合舉行的黨風廉政建設專題輔導報告會上,時任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吳永文在發言中說,能力建設、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事關政法公安隊伍形象和戰鬥力,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事關黨的事業興衰成敗。

他要求,全省政法公安領導機關要加強修養,在情趣愛好上作好表率,要守牢底線、不踩紅線、不碰高壓線 " 三條線 ";要做到不為私心所擾、不為名利所累、不為物慾所惑;慎對愛好,防止個人愛好成為被拉攏腐蝕的突破口;要多與普通百姓、先進模範、基層民警、專家學者交流,不斷淨化自己的朋友圈、社交圈;要自覺抵制慾望和誘惑,老老實實做人、乾乾淨淨做事、兢兢業業工作。

湖北“打傘”力度備受關注

截至5月底,湖北共立案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824件,其中依法留置或移送司法機關廳局級幹部9人、縣處級幹部48人,先後對301名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的公職人員採取留置措施。全省共處理1011人,黨紀政務處分662人,組織處理364人,移送司法機關221人。

這9名廳局級幹部是:

  • 武漢市委原常委、武漢開發區工委原書記、漢南區委原書記胡洪春
  • 省應急管理廳原廳長郭唐寅
  • 省公安廳黨委原委員、湖北警官學院黨委原書記董國祥
  • 黃岡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汪治懷
  • 武漢市委政法委原常務副書記周濱
  • 武漢市黃陂區政協原主席李勝橋
  •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王晨
  • 省紀委監委派駐省自然資源廳紀檢監察組原組長王保平
  • 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原院長劉漢強

(老井,綜合 湖北省紀委監委 上觀新聞 東楚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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