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又一起涉嫌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11月5日開庭審理

南陵縣法院開庭審理

王某某等十二名被告人涉惡案

11月5日,南陵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王某某等12名被告人涉惡犯罪案件,12名被告人被控分別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採礦罪、開設賭場罪等4項罪名。該案系南陵縣法院開庭審理的又一起涉嫌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被告人數眾多,社會影響惡劣,公眾關注度較高。

南陵又一起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1月5日开庭审理

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以來,被告人王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組織領導潘某某、胡某、方某等11名被告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形成了以王某某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團。2016年底,被告人王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形下,通過威脅、恐嚇等非法手段獲得了弋江二電站旁非法偷採砂石的砂場,後夥同被告人潘某某等多次盜採砂石並安排專人進行望風、統計運輸砂石車輛等;後擴大規模,先後在青弋江河段、弋江鎮自來水廠取水口附近繼續非法採礦並銷贓,總計獲利高達78萬元,嚴重擾亂了國家對礦產資源的管理秩序,危害了長江支流的生態環境。該集團還依仗組織的強勢地位,多次以暴力、威脅手段反覆有組織的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致使多名被害人遭受重大財產損失和嚴重的身心殘害,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秩序。

南陵又一起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1月5日开庭审理

公訴機關認為,該犯罪集團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二百九十三條、三百零三條、三百四十三條之規定,應以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採礦罪分別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責任。

南陵縣法院依法受理該案後,院黨組高度重視,多次召開部署協調會,研究制定了庭審保障方案,全方位保障庭審活動有條不紊進行。案件由南陵縣法院刑庭庭長擔任審判長並主審,組成七人制合議庭審理。當天上午,本案12名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到庭參加訴訟。

南陵又一起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1月5日开庭审理

南陵縣法院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同步直播該案的庭審過程,同時邀請弋江鎮政府、部分縣直單位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現場旁聽庭審。因旁聽人員較多,另提供會議室安排被害人及被告人親屬旁聽庭審直播。

該案被告人眾多、案情複雜,預計庭審將持續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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