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法院集中宣判曹偉東等12人涉惡案及首例惡勢力“保護傘”案

渭源法院集中宣判曹偉東等12人涉惡案及首例惡勢力“保護傘”案

11月5日上午,渭源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曹偉東、包春輝等12人涉惡勢力組織犯罪案件和原上灣鎮水利站站長李曉剛充當“保護傘”受賄案集中公開開庭宣判,對惡勢力組織的糾集者曹偉東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六萬元 ;對積極參加者和惡勢力組織其他成員判處二年六個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共計39萬元;對依法查扣的違法所得資金21.52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尚未追繳到案的違法所得依法繼續追繳。對被告人李曉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涉案款4.856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渭源法院集中宣判曹偉東等12人涉惡案及首例惡勢力“保護傘”案

渭源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以來,曹偉東等人通過虛增債務、非法扣押扣留他人車輛,索要幫忙費和採用軟暴力的方式滋擾、糾纏他人實施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涉案金額共計32萬餘元;曹偉東等人還無故毆打他人,尋釁滋事4起,2013年以來被告人曹偉東致5人輕微傷;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為了躲避執法機關檢查,夜間在河道採砂,破壞土地面積7424平方米,非法採礦的礦產品價值40餘萬元。曹偉東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高利放貸,以他人商鋪做抵押,採取故意製造違約、“套路貸”等方式故意壘高債務,私自扣押裝載機出售;借其惡名在公眾場所和出租車上以騷擾摟抱、亂摸的方式強制猥褻婦女;採取暴力威脅的手段向他人出售建築材料。另查明,被告人包春輝、曹偉東兩人為逃避對其非法行為的查處向原上灣鎮水利站站長李曉剛進行行賄4萬元以及價值0.856萬元人民幣的高檔菸酒。

渭源法院集中宣判曹偉東等12人涉惡案及首例惡勢力“保護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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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9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李曉剛任渭源縣上灣水利站副站長期間,包春輝、曹偉東為了能夠減輕處罰及以後順利採砂,將一箱價值0.51萬元的五糧液白酒、一箱價值0.216萬元的劍南春白酒及價值0.13萬元的兩條軟中華香菸送給李曉剛,並承諾從非法採砂獲利中給李曉剛好處費。2018年8月,包春輝、曹偉東等人與甘國和賬務結算時,給李曉剛分2萬元,後李曉剛分兩次從甘國和砂場領取該款。另查明,被告人李曉剛在調查階段上交違法所得4.856萬元。


渭源人民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曹偉東等12名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分別構成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強制猥褻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採礦罪、行賄罪7項罪名。被告人李曉剛利用曾任水利站副站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惡勢力犯罪充當“保護傘”,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犯罪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綜合各被告人在組織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這兩起案件是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渭源法院判處的第七起涉惡犯罪和首例涉惡勢力“保護傘”犯罪案件,此次對曹偉東等12人為首的惡勢力犯罪案件和李曉剛充當“保護傘”案的集中公開宣判,釋放了依法嚴懲黑惡勢力犯罪的高壓態勢,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有黑必掃、除惡務盡的決心和“打傘破網”、“打財斷血”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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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部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應邀監督旁聽,29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和16個鄉鎮綜治辦專職副主任、新聞媒體記者、被告人親屬現場旁聽庭審。公開宣判活動在中國庭審公開網、甘肅庭審直播網、新浪司法頻道、移動手機客戶端和直播、縣法院臨街LED顯示屏、一樓大廳LED顯示屏同步進行直播,方便群眾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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