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下,建築企業造價控制與管理的角色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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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建築企業,傳統意義上造價管理主要針對的是施工階段符合施工圖設計的成本管理,參與編制和報批工程結算、決算等造價文件,但在PPP模式下,由於建築企業從施工承包商到投資方角色的轉變,其介入的環節必須提前,並且對項目造價管理的控制權和影響力更大。

PPP模式下,建築企業造價控制與管理的角色轉變

PPP模式下建築企業造價控制與管理的轉變

造價管理需求的轉變,來源於建築企業自身角色定位的轉變。傳統模式中建築企業作為施工承包單位,主要是中標後,在建設管理過程中進行造價控制與管理,即對承包工程的合同價、結算價、竣工決算價的參與,對於項目前期工可研投資估算、初設概算不參與,基本與其無關且不構成實質性影響。同時由於施工企業的定位所限,其對於造價管理的站位角度是基本固定的,以符合規定和標準的施工利潤最大化為訴求和出發點。

而在PPP模式下,建築企業(或其聯合體)中標成為投資方後,將身兼業主(投資方)、設計單位、施工方、運營方等多重角色,從各個角色定位出發,其利益並不完全一致,甚至有明顯區別。企業針對投資項目從決策到具體實施都需要對成本和收益進行反覆核算和衡量,試圖從各個角度實現項目造價對於項目和企業收益的優化。在項目投資決策階段,作為投資方需要進行系統的可行性分析,套用財務分析模型,投資成本是其重要的基本測算要素;在設計、施工等階段,造價管理都將涉及到項目投資成本控制和企業施工利潤的獲取。因此,PPP模式下建築企業的造價控制與管理,實際是企業在多重角色下,對於項目各階段和全生命週期的預期投資和實際投資的全部費用的影響、控制和管理。

PPP模式下建築企業造價管理面臨的問題

1 投資人工程造價管理與政府審批程序之間的矛盾

建築企業雖然長期參與、實施各類建設項目,但往往將重點放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不參與項目前期工作,對於工程設計,關注的重點主要是技術方面,在經濟方面關注較少,而且長期以來造價管理的審批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門主導,企業只在需要編制造價文件和通過審批時才介入,其他環節涉及較少,基本建設程序中的造價控制與管理方式和目標,也基本形成了固定模式(理想狀態工程造價控制效果見圖1)。

在PPP模式下,建築企業中標後作為投資人或中標前作為潛在投資人可提前介入項目造價管理,但實質上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等前期階段仍然只能儘量影響。因為不論工可研估算還是初步設計概算,都需要進行嚴格的政府審批,政府在審批中往往仍然以建設方身份去評審項目,從制度到思維都尚未轉變,很難兼顧投資人角度綜合考量。這導致建築企業以投資人角色提前進行項目造價管理,在面對政府審批時,很難發揮相應的作用和效果。

PPP模式下,建築企業造價控制與管理的角色轉變

2 控制投資成本與實現施工收益之間的矛盾

建築企業同時作為投資方和施工總承包方介入PPP項目。從項目投資的角度出發,為實現項目財務目標,應儘量降低投資成本,即在造價控制上儘量下壓,以市場上較低的價格實現項目合規、合標準建設;但是從施工總承包方的角度來看,在巨大的成本壓力下進行項目建設,對於質量、進度和安全本身就是不利的,要實現一定的施工利潤就更加困難。

對於傳統建築企業來說,為控制投資成本放棄施工利潤顯然是不現實的,事實上其進入投資領域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藉助投資拉動施工項目的市場開拓。建築企業以兩個或多個身份面對同一個項目,需要在項目投資成本和施工利潤之間找到平衡,既能夠滿足企業短期效益,也需要顧及項目長期收益並達到投資財務指標。

3 項目收益與投資人企業效益之間的矛盾

一般來說項目收益與項目投資人的利益應是一致的,但對於建築企業參與建築類投資項目而言需分階段具體分析。從全生命週期的角度去考慮,建設期儘量壓低造價,運營期不斷提升營業收入,進而提升項目整體收益水平。另一方面,大幅度的壓低造價,對於建築企業作為施工承包方來說,項目建設期的營收和利潤壓力很大,也會影響建築企業整體短期效益。

在PPP模式下,項目週期普遍偏長,至少在十年以上,按照資金時間價值的換算方式,項目後期的利潤分配對於提高企業投資收益水平作用比較小。投資企業如果能提前收回部分投資資金,既能較大幅度地提高項目資本金內部收益率,也能保持企業資金充足,維持持續投資能力,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持續滾動投資。

PPP模式下建築企業造價管理的需求

(1)投資人角色作為第一層次,造價管理是其控制成本、優化資金流向和節奏的重要手段。企業在估算、概算、預算等階段都需要對造價進行優化,對政府審批施加合理影響,以較低價格實現項目建設、功能和全生命週期營運費用最低的目標,並優化資金投入強度和節奏,在滿足項目進度需求的前提下平抑投資峰值,減輕投資壓力。

(2)設計作為第二層次,是對於造價總體控制的最有力抓手。一方面設計合理可以幫助投資人降低建設成本,並在運營期提高收益、降低維護成本;另一方面,合理設計和優化可有效降低施工難度,避免進度和成本控制風險,保證施工方合理利潤水平。

(3)施工承包方作為第三層次,是造價能否落實的關鍵,一方面其需對成本嚴格控制,嚴防成本失控,在保證項目需求的前提下預留利潤空間,另一方面需按項目投資策劃控制資金使用節奏,配合投資人實現資金投入計劃,實現施工進度與資金注入基本匹配。

(4)另外,對於建築企業整體而言,造價管理的還涉及施工利潤和投資拉動利潤的內部核算問題,分層核算不同層次和階段的收益對於調動企業內部各實施主體積極性和績效考核具有重要意義。

PPP模式下,建築企業造價控制與管理的角色轉變

PPP模式下建築企業造價控制與管理建議

從以上需求出發,企業在造價管理中必須要考慮到各層次、各階段的盈利、考核需求,堅持“分層核算”原則,在各層次內設置相應的造價控制目標,利於造價控制的具體執行和效果評價。但作為企業整體和投資方,也需保持上下“一盤棋”的整體調控思維,關注“項目全生命週期收益最大化”和“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因為項目收益才是各層次收益的基礎和主要來源,企業整體利益則是各項工作的最終目標。

1 項目收益與企業效益最大化

建築企業在PPP模式下管理項目造價需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實際造價超出招標價或超出初設概算的風險,二是造價管理未能實現最大化企業投資收益和施工收益。第一個問題需要企業指導項目公司,在組織前期工作時對項目投資內容做嚴密分析,並對徵地拆遷、材料價格、人工等影響因素保留適當餘量,對實際工程造價做出明確預期,並以此嚴格控制施工成本。第二個問題要求企業在各階段造價管理中保留合理利潤空間,儘早實現合理資金迴流。

由於建築企業作為投資人中標組建項目公司後,由項目公司自行組織執行設計、施工、運營,在造價控制和獲取收益上有著天然優勢。單純的投資企業組建的項目公司,一般只能依靠運營階段取得運營收入收回投資並取得收益,但建築類企業從組織施工總承包與管理階段就可以獲取建設期收益。根據相關規定,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概算超出估算10%以內可由行業主管部門批覆即可,不必修編和重新審批工程可行性研究。建築企業在影響概算的過程中應趨向保持概算合理充分,以此保證項目實施資金充足,併為後續實現施工利潤預留空間。施工圖預算也應儘量接近初步設計概算,保持概算下的資金額度。但在施工過程中,仍需遵循價值工程原理,對工程成本嚴格管理,實現較低的實際成本和施工利潤最大化。

由於目前各大建築類企業對於內部下屬法人公司(投資單位和施工單位)執行分別核算,應認識到該類項目較高的施工利潤不是單純依靠嚴格的施工管理能夠實現的。施工單位利潤可參照市場普遍利潤率計取,剩餘部分可計做施工超額利潤或投資拉動收益。

2 階段性控制與主動控制相結合

階段性控制是指在造價管理的主要節點,即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招投標,施工和竣工驗收等階段,對相應的投資估算、概算、修正概算、預算、合同價、結算價、決算等造價文件進行影響和控制。在目前徵地拆遷、材料費、人工費都持續大幅上漲的背景下,建築企業作為潛在投資人應積極介入項目前期造價文件的編制和政府審批過程,影響政府主管部門實行適當寬鬆的估算、概算審批尺度,為後期施工階段保留較為充足的資金額度。

主動控制指工程造價控制不僅要反映投資決策、反映設計、發包和施工,被動地控制工程造價,還應有另外兩層含義,一是要能夠影響投資決策,影響設計、發包和施工,主動地控制工程造價,二是不僅能夠遵循各個階段的造價文件,而且在造價文件的基礎上,在實際執行中積極利用關鍵造價因素,優化施工,節約費用,降低建設成本。

PPP模式下,建築企業造價控制與管理的角色轉變

3 全生命週期造價管理

全生命週期造價管理遵循價值工程的原理,強調對整個建設期的建造成本與運營期的維護成本進行綜合考量,以全生命週期成本最小的方案對投資和造價進行控制。加入對運營期維護成本的考慮後,該造價管理方式已經明顯超出了傳統造價管理的時間跨度。對於建築企業而言,以往在建設階段較少考慮維護事宜,雖然對維護工作非常熟悉,但缺乏前後綜合的成本考慮。在PPP模式下,由於投資人負責運營維護,所以更需要建築企業發揮工程技術優勢,綜合考慮各類相關因素,在設計和建設階段就係統分析後期可能需要維護的重點區域、單項工程等,在方案比選和投資決策時綜合考量,從全生命週期跨度進行造價優化。

全面造價管理強調全面考慮項目相關各種要素的影響、各階段的造價、確定性和不確定性,且項目利益相關方都要參與,內涵主要包括全過程、全要素、全參與方,是將現有造價管理思想和方法的綜合集成。在實踐中,在設計、施工合同中設置節約獎勵條款,建立較為客觀、可評估的激勵機制,可將項目相關方和其涉及要素納入到統一的造價管理理念中,實現較為全面的優化方式。

文章來源:建築經濟與管理 陳佔濤、馬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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