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4名幹部被處分

蕪湖:通報三起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典型問題

一、蕪湖縣陶辛鎮胡灣村原黨總支書記胡功松對集體“三資”管理不力問題。2010年以來,胡功松在相繼擔任胡灣村村委會主任、村黨總支書記期間,村集體水面長期被胡某寶承辦經營,至2016年初已拖欠租金7萬元,但胡功松在未追回拖欠款的前提下,私自決定繼續發包給胡某寶,截至案發時累計欠款達23萬餘元,給村集體資產造成重大損失。2019年10月,胡功松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有關欠款正在通過司法程序追回。

二、繁昌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在案件辦理中效率低下、久拖不決問題。2017年,戴某某在繁昌縣繁陽鎮與潘某發生口角後,指使兩名青年在公眾場合持刀將潘某砍傷。相關人員報警後,時任城關派出所副所長翟宗耀、民警官希軍負責調查。翟、官在掌握案發監控視頻、相關證人證言等證據可以鎖定案件侵害人的情況下,以被侵害人拒不配合為理由,未繼續採取相關偵查手段和措施,停止了該案件的偵辦進程,致使案件辦理嚴重超期。2019年5月,繁昌縣

公安局對戴某某等人以尋釁滋事罪立案偵查。2019年10月,翟宗耀、官希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蕪湖三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龍湖所所長施昌軍執法不嚴問題。2016年至2018年期間,施昌軍在帶隊對轄區企業進行檢查過程中,對現場發現的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過期食品等問題既不履行立案調查手續,也未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辦公會彙報。直至2019年7月,施昌軍才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明確要求下對相關企業立案並處罰。2019年10月,施昌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蕪湖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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