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阳新"五里湖"涉黑团伙案一审宣判 涉黑头目被判19年

正义网黄石11月5日电(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蔡明仪)近日,经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以柯征军为首的“五里湖”涉黑案在阳新县法院一审宣判。涉黑头目柯征军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个人违法犯罪所得。该团伙其他17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13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追缴个人违法犯罪所得等。

以同乡亲属为纽带 渗透基层组织

2002年至2008年,柯征军以同乡、亲属关系为纽带,以开设赌场为基础,将社会闲散人员招致麾下,逐步形成阳新县五里湖地区一股恶势力团伙。

2008年6月,该团伙在与叶家垅涉黑组织斗殴之后,以上访、告状等方式排除异己,使叶家垅涉黑组织被查处,初步形成以柯征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阳新县兴国镇、排市镇后山等地树立了非法权威,后通过开设赌场等方式进一步扩大组织实力。

2010年至2012年,柯征军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刑罚。当时,阳新五里湖地区新成立桥南社区,柯征军一心想竞争该社区主任,于是为避嫌而退居幕后,操纵手下开设赌场。

2012年,柯征军利用组织及宗族势力当选社区主任一职,随后多名组织成员亲属陆续进入桥南社区工作,渗透五里湖桥南社区,利用职务优势攫取利益,垄断当地资源,侵犯群众利益,当地百姓敢怒不敢言。

该涉黑组织在发展存续期间,逐步壮大势力,形成了以柯征军为首,明某岑、贾某洲、明某振三人为骨干人员的金字塔型管理模式,成员固定、结构稳定、层级分明、组织严密。

作案数十起 称霸一方近十年

该涉黑组织在近10年时间内,长期盘踞在阳新县五里湖、排市、陶港及周边地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先后作案数十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九种罪名。

其中,该涉黑组织先后聚众斗殴3起,致1人重伤,6人轻伤,2人轻微伤;寻衅滋事7起,毁损财物6223元,致5人轻伤,3人轻微伤;开设赌场2起,抽头渔利约120万元;强迫交易4起,强行占用耕地20余亩;串通投标3起,非法获利370.553万元;非法采矿1起,非法获利4.4万元;实施其他违法行为5起。

该组织成员个人还单独实施了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2起。

精细审查起诉 有力指控犯罪

案发后,阳新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成立了“1号”涉黑专案组,全力以赴开展引导侦查、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专案组检察官提前介入此案,引导侦查,对“1号”涉黑案提供了一份20页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把握侦查方向、侦查重点,固定证据。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专班仔细审查80册案卷材料,形成265页15万余字的审查报告,制作40页2万余字的起诉书和182页10万余字的庭审预案。通过深挖彻查,成功追捕追诉11名涉黑组织成员和其他涉案人员,挖出10条“保护伞”线索、1件涉黑涉恶线索并向相关单位移送,牵出二号、三号涉黑案和两个涉恶案件,扩大了扫黑除恶战果,彰显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声威。

庭审现场,该院组建了强大的公诉团队出庭,面对18名被告人、18名辩护律师,公诉人准备充分、沉着应对,法庭讯问针对性强、重点突出,庭审质证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公诉答辩释法充分、说理详实,并使用智慧刑检辅助系统进行证据展示,有力指控犯罪。该案3名主要成员和13名参加者当庭认罪悔罪。

阳新县法院一审认为,以柯征军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应当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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