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車主車牌“張冠李戴”還狡辯:可以套用自己家車牌嘛

最近,大多數小區的只能停車系統都只認車牌,而為了能夠多停一輛車,有的住戶則動起了歪腦筋,最後還驚動了交警……這事情還要從10月29日說起,當天15時30分,交警一大隊指揮室接到市民舉報稱,在昆明市志強路與金江路交叉口附近的餐館門前有一輛車牌號前後不一的車輛,懷疑有問題,接到舉報後,指揮室迅速指派轄區民警趕赴現場處置。


昆明一車主車牌“張冠李戴”還狡辯:可以套用自己家車牌嘛


昆明一車主車牌“張冠李戴”還狡辯:可以套用自己家車牌嘛

認為自己名下的車牌可以隨意挪用

民警趕到現場後發現,這輛停放在餐館門前的轎車前車牌上被另一塊車牌蓋住了,而為了蓋上去的這塊車牌更穩固,車主還用了兩個夾子將“雲A7E***”的號牌夾在原本的“雲A5P***”的號牌上。隨後當民警進一步對車輛信息進行查詢後聯繫上了車主來到現場,見到交警,這位女車主顯得有些慌張。當民警詢問駕駛人為何這樣做時,這位女車主表示,自己家中有兩輛車,為了方便進出小區,就將自家另一輛車的車牌挪用在這輛車上,認為自己名下的車牌可以隨意挪用。原來這位女車主是為了方便自己沒登記的車輛也能進出小區,才用自家另一輛車的車牌蓋住了原有車牌,還用夾子夾住,並認為兩輛車都是自己家的車,兩個車牌自己怎麼用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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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110嗎?有人自稱交警要拖我車

隨後,駕駛人更是語出驚人,當民警要駕駛人站在車前照相固定證據時,這位女士先是質問民警自己犯什麼法了?當民警表示要對車輛進行拖移請駕駛人配合時,這位女士又質疑民警自己在現場,為什麼要拖車?再後來,當聽到民警聯繫拖車後,該女士竟然直接撥打110報警稱:“我把車停在飯店門口,有人自稱交警要拖我的車……”最後,該女士的丈夫也來到現場為了為自己狡辯,該女士還義正言辭地說:“新交通法不是規定了可以套用自己家車牌嘛?”

昆明一車主車牌“張冠李戴”還狡辯:可以套用自己家車牌嘛

車牌不是你想怎麼用就怎麼用的

到這裡,面對女車主的疑問,交警就不得不普一下法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隨後,該女士的丈夫承認是自己將車牌夾上去的。最終,因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民警當場依法暫扣其車輛。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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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牌不能隨意挪隨意遮擋更不能

10月27日19時30分,交警七大隊民警在巡邏至海宏路與前衛西路交叉路口公園1903附近時,發現停放於道路一側收費泊位外的一輛前號牌為雲A30***號白色大眾轎車存在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民警立即向指揮室通報了情況,並通知車主到現場接受處理。

19時40分,車輛駕駛人陳某某來到現場。經民警詢問,陳某某交代自己開車到公園1903遊玩,將車輛停放於道路一側停車泊位外,下車後發現道路上方有監控探頭,擔心違法停車被抓怕,遂將車上廢紙箱撕下一片遮擋在後號牌最後兩位數字上,想以此來逃避處罰。

最終,民警對其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處予200元罰款,並記12分,同時因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12分,暫扣了陳某某的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春城晚報-開屏新聞記者 劉嘉 文 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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