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違紀」休寧縣齊雲山鎮為民服務中心副主任汪志明嚴重違紀違法

日前,經黃山市監察委員會、中共休寧縣委批准,中共休寧縣紀委、休寧縣監察委員會對

休寧縣齊雲山鎮為民服務中心副主任兼“三資”中心出納汪志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汪志明在擔任齊雲山鎮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出納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先後多次挪用鎮“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專戶資金,夥同他人及個人進行非法活動,數額較大,情節嚴重,涉嫌挪用公款犯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未超過三個月,至案發時未歸還。

汪志明身為黨員幹部及公職人員,目無法紀,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後不收手、不知止,不知敬畏、毫無顧忌,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縣紀委監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汪志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紀違法所得,對其涉嫌犯罪事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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